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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万江镇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发布日期:2022-10-19 14:59:39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东莞万江镇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标准

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东莞市松山湖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东莞市石龙镇】

对提交高企认定材料,且被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企予以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搬迁至石龙且工商注册、经营、纳税满一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规模与效益评定,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6万元,其它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万元;

【东莞市中堂镇】

对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资料,通过市镇审核省受理,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的,给予奖励3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企业给予奖励15万元,规下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给予奖励5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的企业,镇财政根据市财政资助或奖励额度,按照20%配套资助或奖励,最高50万元。

【东莞市万江街道】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完成申报1万元,通过认定2万元(不受第七条纳税总额的限制);对首次评定为市级瞪羚企业、百强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计划,对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2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级别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同时符合第三十七条政策奖励的,按最高金额只奖励一次);对企业获得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件一次性奖励0.1万元。

支持企业购买技术服务以及开展产学研合作等活动,对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面额为5000元的科技创新券,用于在核定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东莞市塘厦镇】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

【东莞市高埗镇】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东莞市凤岗镇】

1、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3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

2、非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8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东莞市万江镇】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完成申报1万元,通过认定2万元。

【东莞市寮步镇】

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2万元;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奖励1万元。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首次纳入我镇规上企业数据库企业,额外奖励1万元。

【东莞市桥头镇】

对引进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东莞市清溪镇】

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市科技局推荐、省科技厅受理,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环节的企业,直接补贴2万元,对后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6万元,共奖励8万元。

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镇财政根据市财政拨付金额对倍增计划企业、“四上企业”分别按照50%、25%进行配套资助,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东莞市石排镇】

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资助8万元;非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资助5万元;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资助3万元。

【东莞市谢岗镇】

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且被受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万元奖励。

【东莞市横沥镇】

对申报当年高企认定且进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申报材料环节的企业给予1万元申报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9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4万元奖励。

【东莞市黄江镇】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东莞市厚街镇】

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非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补助。非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补助。对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补助。对新迁入我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将注册地更改为我镇,同时在我镇依法经营及当年纳税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东莞市虎门镇】

对积极申报高企,经市科技局推荐、省科技厅受理,完成高企认定申报环节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东莞市东坑镇】

对当年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的,奖励2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东莞市沙田镇】

对首次通过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东莞市望牛墩镇】

对我镇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完成高企申报的奖励2万元,通过高企认定的奖励1万元。

错误理解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和逻辑,有的企业甚至将成果和转化结果弄反了。缺少科技成果转化的材料与支撑。科技成果转化不仅有数量要求,更有质量要求。单纯的堆砌数量没有意义,能够被评审专家认可的科技成果转化才有价值。

东莞万江镇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图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净资产增长率为企业成长性的另一个认定指标,该项指标在高新评分中同样占比10分,如果企业三年的增长率大于或等于35%,则此项指标可以得9-10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一

研发公司尚无产品销售,是否达到70分认证是否每年2次?

答:综合得分包括: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20分)等四项指标,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是高企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你公司能否达到70分,要看公司这四个方面的具体情况。若公司无产品销售,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一项无法核实,会影响到高企的评定。2010年我省计划组织2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常见问题二

研发费账务处理应提供何种凭证?

答:企业应当提供证明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足够、适当的有效凭证。研发费明细账要与有效凭证一一对应,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准确归集:

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等,以职能部门(研发或财务部门)按月单独编制的工资清单(或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为研发项目直接耗用的原材料,以领料单(需注明领用的研发项目)作为有效凭证;

燃料、动力等间接费用,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租赁费以租赁合同、发票及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折旧费等,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凭借相关有效凭证进行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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