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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哪些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

发布日期:2022-10-21 10:18:31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广州番禺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哪些补贴

广州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广州市

1.首次认定通过:给予 20 万元奖励。2.重新认定通过:给予 10 万元奖励。3.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 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额外奖励 10 万元。4.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在 1000 万 元(含)到 5000 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 20 万元;5000 万 元(含)到 1 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 40 万元;达到 1 亿 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 70 万元。

黄埔区

1.当年度认定通过:规模以下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上给予 30 万元奖励。

2.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含)到5000 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30万元;研发费用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50万元。

南沙区

1.从市外地区落户:给予高企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

2.本区受理:对首次由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区内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3.认定通过:对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4.首次成为“四上企业”:额外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

番禺区

1.认定通过:对当年经番禺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通过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2.首次成为“四上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白云区

1.当年度认定通过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不少于50万的按2%研发费用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四上”企业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相比上年度增长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补;相比上年度增长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

花都区

1.当年度认定通过: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四上”企业研发费用:企业当年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从化区

1.当年度认定通过: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给予额外10万元奖励。

3.受理奖: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3万元申报奖励。

4.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研发费用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研发费用1000万(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研发费用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是促进企业科技转型,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广州番禺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哪些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图1)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中,审计报告数据质量问题,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一些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是“有保留意见”,这种报告是不被认可的;部分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还存在数据不一致等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一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时如何处理?

答:财税〔2013〕70号通知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且鉴定意见书的出具部门应是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

常见问题二

C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开发了某节水设备,为支持和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市政府有关部门拨付财政资金,要求专门用于购买节水设备研发所需的科研设备,C公司按规定购入的科研设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摊销的费用可否据实加计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税发〔2008〕11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C公司收到政府部门拨付的财政资金如会计上归于不征税收入不纳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其用财政拨款购买的科研设备发生的折旧自然不得在税前扣除,更不允许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已经计算扣除的,应予以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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