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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相关政策 东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企业申报

发布日期:2022-04-30 14:32:09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东莞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相关政策

针对不同产值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产业和企业,市政府一号文分别给予精准政策支持。

一是实施数字化引领行动,支持龙头企业打造试点示范。龙头企业具有技术先进、人才集聚、资金充裕、抗风险能力强、示范推广效应突出的特点。对此,一号文提出要遴选不多于30家数字经济龙头企业,连续三年在政策、土地、金融、服务等方面“一企一策”给予全方位扶持,对省级技术改造项目、“灯塔工厂”项目、“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等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8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鼓励龙头企业实现全资源要素、全生产链条、全产品周期数字化闭环管理,并通过建设展厅和转型精品线路,供本地中小企业学习借鉴。

二是实施数字化提升行动,支持“专精特新”等重点企业提升数字化应用能力。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将是未来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目前东莞共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79家,排名全国(不含直辖市)第5,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总数达234家,是转型需求最为迫切的企业群体。将出台“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数字化采购投入最高给予200万元资助,同时提供“一对一”的方向指引、规划制订、路径选择等服务,进一步强化企业加快转型的信心和动力。

三是实施数字化普及行动,激发中小企业转型动力。针对中小企业转型意愿不强、资金不足的特点,重点从两方面帮助企业降本减费增效。一方面,以产业集群为依托,开展上云上平台数字化普及,推出共性、通用、低成本系统解决方案,同时对中小企业购买上云上平台产品给予补助,帮助更多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另一方面,以产业链条为带动,引导中小企业融入行业链主企业供应链生态体系,通过链主企业搭建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倒逼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与链主企业深度互联,以此提高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

四是创新建成赋能中心等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从2021年底开始,东莞在全省率先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成为政府与服务平台联动帮助中小企业转型的创新合作模式。近期已先后认定华为、思爱普(SAP)两批赋能中心,都是业内最顶尖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后续还将认定一批标杆型、平台型和专业型赋能中心,通过赋能中心强化与制造业企业有效供需对接,引导赋能中心让利,帮助企业解决转型痛点问题。此外,大力扶持工业互联网平台、重点服务商发展,对智能化改造、上云上平台、两化融合等投入给予资助,以满足不同层级企业的数字化转型需求。

五是加快构建“硬件制造”和“软件支撑”协同发展的数字经济产业体系。立足东莞数字制造能力强、数字技术服务和应用较弱的发展现状,明确下阶段数字产业发展的主要发力点。一方面要巩固做强硬件制造优势,发挥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装备两大国家级先进集群优势,加快招引培育一批强链补链项目,确保新一代电子信息等关键优势产业继续领跑发展,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基础电子元器件等核心先导产业抢占发展先机。另一方面要培育发展软件支撑产业,梳理供给薄弱环节,发布应用场景需求清单,出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引进国内外优秀数字经济企业,确保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融合发展产业持续做大做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新兴产业得到长足发展。

六是精准提供数字经济发展空间、人才、金融、技术等支撑保障。调研发现,空间、人才、金融、技术是数字经济发展必须突破的难点问题。一号文相应提出保障措施予以支持。产业空间方面,新增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数字经济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每年新整备的连片土地和已统筹的100万平方米高品质低成本空间等优先用于招引数字经济领域产业项目。人才供给方面,积极引进紧缺急需的数字产业高层次人才,对数字人才给予子女入学、租赁住房等大力支持。金融支持方面,除产业引导基金外,还通过融资租赁购入设备贴息、推行云量贷和数字贷等创新金融服务、扩大风险补偿白名单范围等方式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入数字经济领域。技术创新方面,引导企业加大数字技术研发投入,加快开展工业软件、关键核心技术等攻关,加大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

东莞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相关政策

东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企业申报

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时间(以收到纸质申报书为准),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二)申报单位按《2021-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专题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的有关要求,登录“企莞家”平台网上填报赋能中心项目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资料。

(三)网上申报材料受理后,申报单位须按照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资助标准

赋能中心资助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包括运营奖励、软件收入奖励、超额贡献奖励等三种形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赋能中心签订项目合同书,约定合同期内赋能中心服务本地企业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预测值(以下简称预测值)及基础绩效目标等内容。

(一)赋能中心运营奖励。对经认定的赋能中心按年度给予运营奖励,每年每家不超过1000万元;

(二)赋能中心软件收入奖励。合同到期后,如赋能中心实际服务本地制造业企业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以下简称实际值)达到预测值,按不超过预测值乘以系数70%计算奖励额度。如实际值未达预测值,则奖励额度按不超过实际值乘以50%计算;最终资助比例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情况确定;

(三)赋能中心超额贡献奖励。合同到期后,按实际值超出预测值的部分(以下简称超额收入)乘以系数B计算奖励额度。系数B数值:综合每年所有赋能中心超额收入总和及年度资金预算确定,最高不超过30%;

(四)绩效考核不达标的赋能中心,当年软件收入奖励和超额贡献奖励不予拨付,同时次年申报的运营奖励按50%拨付。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东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的运营单位。

2、申报单位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3 号)、《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3、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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