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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范围、要求、方式、时间

发布日期:2022-07-01 17:10:21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申报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储备项目范围分为十类,分别为:

1.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

2.建筑能耗监测项目;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要求能效提升不低于15%);

4.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5.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6.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项目;

7.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改造项目(需符合国家和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要求);

8.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项目(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项目);

9.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制订项目;

10.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工作研究和项目。

(二)项目未享受过国家或省相关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主体不是项目投资主体或者建设单位的,应征得投资主体或建设单位同意。

(三)由申报单位填写《2023年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预算储备项目意向表》《2023年省级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意向表》,并报送其签章版和可编辑电子版意向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

申报方式

(一)各区县所属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由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征集,要求2022年7月8日前收集汇总报我局科技科。

(二)其他项目直接由申报单位于2022年7月8日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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