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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能源产业化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支持范围、奖补资金1000万

发布日期:2022-06-07 20:35:53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粤办函〔2022〕41号),要求组织实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支持光伏、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推进海上风电发展,带动太阳能电池、风电装备产业链投资。通过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推动硅能源产业关键核心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取得进一步发展,促进硅能源产业链进一步完善。

硅能源产业化项目

支持范围

申报支持的工程产品包括硅能源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器件及相关材料,申请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OPCon)电池(量产平均光电转换效率≥24.0%)

2.异质结(HJT)电池(量产平均光电转换效率≥24.2%)

3.背接触(IBC、HBC、TBC、ABC)电池(量产平均转换效率≥24.1%)

4.PERCp型电池(单晶硅电池量产平均转换效率≥23.1%;多晶硅电池量产平均转换效率≥21.0%)

5.消费型聚合物电池(单体电池体积能量密度≥750Wh/L,且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6.能量型动力电池(使用三元材料的动力电池单体电池能量密度≥270Wh/kg,且循环寿命≥2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其他能量型动力电池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75Wh/kg,且循环寿命≥2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7.功率型动力电池(单体电池功率密度≥5000W/kg,且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8.储能型电池(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60Wh/kg、循环寿命≥6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9.钠离子电池(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50Wh/kg,且循环寿命≥2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专题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和项目除应符合入库通知正文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专题申报要求:

1.至2022年5月31日,申报主体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

2.申报主体要求以光伏 锂电池领域制造为主营业务,且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此方向每个地市同一类产品推荐项目数不多于2个,每个地市总推荐数不多于4个,入选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项目(钠离子电池除外)优先支持。

4.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0年6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2年5月31日(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申报单位提供完工情况说明,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完工证明)。

5.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围所列条件之一(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

6.项目在上述时间内投入的产业化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保险费用(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相关发票、支出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的时间要对应)不低于500万元。

7.项目产品已经实现商业化(以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为准),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8.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需具有授权发明专利(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专利证书为准)或技术标准等(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发布稿为准)。

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在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内(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不超过已投入产业化费用(按本指南第三点第6条说明)30%的标准予以补助,此专题同一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材料(封面、申报函、项目承诺书、项目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实施说明书)以及必备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完整年度审计报告、项目完工情况说明、产品检测报告、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及项目成本费用归集表、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专利证书或标准发布稿以及发明专利内容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等)。其中,项目申报表中年度上缴税收数据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年度财务数据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项目实施说明书须提交申报的工程产品与业界同类性能最优产品的对比分析数据,列举产品的技术优势和应用前景,以及该应用领域客户以往产品使用情况,并附产品外观照片等材料。申报产品存在关联交易的,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并签署价格真实性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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