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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条件、材料、程序、补贴3000万

发布日期:2022-07-01 17:02:59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支持范围

支持我省旅游景区及旅游产品开发项目、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接待服务设施、旅游配套设施等方面的重点投资建设项目。

支持标准

贴息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项目贴息率最高不超过申报前一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实际利率低于LPR的,贴息率不超过实际利率。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项目连续贴息不超过5年。同一项目在还款付息期间获得的中央、地市等贷款贴息资金支持总和不超过申报单位已偿还的用于该项目的贷款利息总额。

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资格;

(二)项目须为本省在建(项目立项、环评等批复手续完备,已动工)或已建成不超过1年的项目;

(三)项目累计涉旅投资(不含购买土地款)不低于10亿元;

(四)贷款来源限于长期贷款,不包括流动性贷款;

(五)贷款方向限于研发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商业地产除外),不包括企业员工工资福利等;

(六)项目单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以及企业失信行为;

(七)项目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两年内无违法记录。

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书;

(二)有关许可手续和批件:

1.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文件;

2.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选址意见书;

3.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4.银行贷款合同等相关审贷文件,借款凭证、银行结息凭证;

5.项目所在旅游景区的旅游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件;

6.项目设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文本;

7.已建成项目还需提供相关验收证明;

(三)项目已投资情况报告,并附投资达10亿元的佐证材料;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项目申报单位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贷款付息明细(列表注明申报项目在每个贷款银行每笔贷款的付息日期、付息凭证、付息金额,并汇总实际已付利息总额),以及付息凭证;

(七)项目优势介绍及佐证材料:是否属于获得或创建国家4A级以上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品牌类项目,项目亮点及特色等介绍及相关佐证材料;

(八)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含申报单位认为必须报送的其他材料);

(九)电子数据,含上述所有材料PDF扫描件,不超过5分钟的PPT项目汇报稿,资金申请书还需提供Word版本文件。

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所属企业(单位)根据申报通知和指南的相关要求,向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核,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并联合同级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复核,填写复核表,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盖章确认。之后,向所属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三)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综合项目相关实际情况进行择优遴选后,正式行文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件需注明市局联系人及电话)。

评审程序

2023年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评审,具体组织形式为项目单位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PPT汇报及专家提问环节,由专家结合汇报情况及书面材料进行评审的方式进行。根据专家评审及项目实际等情况,报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审议,研究确定资金扶持分配计划方案。

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虚假申报。

(二)申报材料分为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纸质材料统一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的文件和材料报送,材料需简明、规范,编制封面、目录和页码(对应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的材料编写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指南要求的顺序排列,采用普通A4纸打印,常规装订成册。电子数据需将所有报送资料(含PDF扫描件,PPT汇报稿,资金申请书还需提供Word版本文件)以U盘形式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三)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遴选后,正式行文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各地行政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五份于2022年7月25日前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监督管理

(一)获评单位对贴息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和项目完成后一个季度内,申报单位应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及时向所在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上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就申报项目出具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书面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实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有虚假申报而取得资金,擅自变更资金使用项目内容,滞留、截留、挪用和挤占资金的等违法违纪问题的,省文化和旅游厅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暂停核批新项目、停止拨款、收回资金的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取消其今后三年的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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