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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奖励)申报材料、扶持标准、申报流程

发布日期:2022-09-02 15:40:50 浏览次数: 来源:小编

申报材料

一、征集范围

1、省、市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广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广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穗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2、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

3、支持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4、不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

5、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

6、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ps:/credit.gd.go 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7、重点支持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领域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内容

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三、入库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广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广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市财政资金的支持。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5.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6.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700万以上,其中,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700万元。

7.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专项资金.jpg

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本次申报自2022年6月28日开始。

1.企业申报流程

(1)注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不再提供企业管理员账号注册功能。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rz.gd.gov.cn/)已有法人账号,可使用已有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会自动关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现有管理员账号;企业如需新注册管理员账号,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注册后首次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跳转到本系统时,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完成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注册,然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申报人填报完毕后,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书填写项目投资证明材料(按设备投资明细表顺序)页码范围。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区主管部门初审。

申报系统于6月28日9:00开放申报,申报企业最迟须在7月11日24: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在区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申报企业须在7月15日18:00前盖章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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