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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程序、时间

发布日期:2022-06-16 14:19:29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申报条件

申请备案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烟台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成立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

2.拥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15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

4.具有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

5.具有完善的运营工作机制,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财务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

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烟台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1年以上,且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且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有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并能提供资金使用案例;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行业部门、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

6.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在孵企业中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占30%以上;

7.科技企业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达到3家以上。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

2.企业是依法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

申报程序

1.申报机构通过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管理系统填报信息。

2.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认定和备案的相关信息初审 并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推荐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条件,对申报机 构现场考察。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符合备案条件 的众创空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 科技局发文公布。

时间安排

1. 烟台市科技云平台管理系统网上受理起始时间:2022年6月17日9:00。

2.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7月1日24:00。

请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推荐质量,对申报机构网上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对申报机构线上审核、现场考察和系统推荐等各项工作,且报送盖公章的纸质版推荐函,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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