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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专精新中小企业的奖励对象申报条件和奖励补贴金额 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

发布日期:2022-09-07 15:11:46 浏览次数: 来源:小编

清远市专精新中小企业的奖励对象申报条件主要是依法经营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没有不良违法记录。奖励补贴金额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申报材料主要有申请表,企业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料。申报流程是初审,审定,政策兑换。

 

申报条件

申报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奖励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信用信息无不良记录,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行为。

(二)经市政府认定为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后,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清远专项资金.jpg

补贴奖励金额

(一)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以上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升级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差额奖励。

申报材料要求

1.《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奖励申请表》;

2.获得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3.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申报流程

(一)初审。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对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上报结果负责。

(二)审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初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再经局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审核、局党组会审议、局网站公示以及征求财政部门意见等程序后,拟定资金安排计划报请市政府审定。

(三)政策兑现。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奖励资金安排计划,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市级资金下达文件起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企业。

注意事项

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

2021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2日(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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