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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培育或引进总部企业奖励申报条件、流程、奖励

发布日期:2022-07-19 14:34:45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引进总部企业奖励

申请条件

(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统计关系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运营单位。

(二)满足申请条件(一)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运营单位,其运营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须获国家、省、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在《办法》有效期内培育或引进1家以上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文化创意产业总部企业。

备注:1.“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国家证监部门监督管理的证券交易所及境外资本市场(包括但不限于香港、新加坡、美国及上级金融主管部门认定的境外证券交易市场)公开发行并成功上市。

2.《办法》所涉及培育或引进的上市文化创意产业总部企业应符合本区总部企业的相关规定。

资助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给予运营单位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园区运营单位不享受该奖励:

1.所培育或引进企业在申报期间,租赁合同不在存续状态。

2.园区终止运营或被取消认定。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分别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上年度完整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园区(基地)认定证明(国家、省、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所培育或引进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文化创意产业总部企业获得证券主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有关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复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附营业执照、处于存续状态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省略此步骤)。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并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兑现”窗口。

(四)实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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