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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资金申报流程、申报材料、奖补20万

发布日期:2022-06-16 18:22:55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惠州市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工业企业(2017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B、C、D三大类为工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违法违规情况;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应用信息查询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情况,申报项目发票不存在用于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情况。

(三)申报单位应使用惠州市数字化转型上云上平台应用服务产品,且该产品未获得过省、市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奖补。

(四)申报项目实施地点在惠州市辖区内。

(五)申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自2020年6月1日起(含2020年已申领省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但未获得省奖补资金的项目)。

(六)申报项目于2022年6月19日前实施完成,通过项目验收并上线运行;有可量化的效益,无量化效益的项目不予以奖补。

上云上平台奖补资金

奖补原则

此次奖补执行新迭代的《惠州市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2022版)》和《惠州市数字化转型上云上平台服务商及应用服务产品(2022版)》。

(一)奖补标准。对实施上云上平台的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签订合同金额60%(含)的比例予以奖补,奖补金额不超出该应用产品所属目录分类的奖补上限,单个企业单个项目当年享受奖补资金上限为20万元。

(二)特别说明。

1.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省、市财政等资金奖补。同一“二级目录”产品不得重复申领;已申领过“生产协同”(含Ⅰ、Ⅱ、III)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生产协同”产品;已申领过“能源管理”(含通用配电设备、通用生产设备、高耗能工艺设备)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能源管理”产品;已申领过“资源计划”(含Ⅰ、Ⅱ)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资源计划”产品;已申领过“设备物联、设备管理、设备智能”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设备物联、设备管理、设备智能”产品。

2.不得重复使用已申领其他省、市专项的发票申报上云上平台项目。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在“粤财扶助”平台直接填报)。

(二)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盖章,上传平台)。

(三)惠州市企业上云上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签字,盖章,扫描件,上传平台)。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企业完税凭证(扫描件,盖章,上传平台)。

(五)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发票、支付凭证(合同对应的发票和付款凭证放一起,扫描件,盖章,上传平台)。

(六)企业验收报告需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明确项目启动、上线运行时间等关键节点,验收具体功能模块清单及每个功能模块的验收通过情况,验收结论,甲乙方签字确认,可附上续服务承诺或支付说明(如有)。

(七)项目实施效果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盖章,上传平台)。

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项目申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申报,企业通过“粤财扶助”平台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经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线上审核通过后,通过平台下载双面打印以上七项申报材料(带水印,一式2份),并将上述申报材料列出目录,依次编排装订成册,封面和骑缝加盖企业公章后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时间。线上申报从6月20日起,到7月14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企业项目实施验收完成后及时通过平台申报,杜绝拖延到截止期前临时上线申报,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随时受理并审核上报市工信局,县区工信主管部门7月16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推荐工作,市工信局7月19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工作。7月22日前,企业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属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包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推荐的,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于7月25日前通过平台和行文将申报资料上报市工信局(包括推荐上报公文、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等)。

(四)项目评审和核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及现场核查;专家根据《惠州市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2022版)》主要功能模块进行评审核查,综合评估项目已布署使用功能模块、使用情况、企业人员操作熟练程度、与企业其他信息系统对接互通情况核算奖补金额,对实施效果不理想的项目,核减奖补金额或不予通过审核。

(五)项目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审议后的企业上云上平台入库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六)资金安排。完成入库的项目在次年安排奖补资金。

(七)管理和监督。申报单位须按照《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关于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惠市工信〔2020〕218号)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申报配合项目核查等工作,获得资金奖补的企业,依法接受本部门、审计和纪检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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