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流程、时间、要求
发布日期:2022-06-21 17:05:06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项目类别
根据省科技计划改革的总体要求,本次申报项目纳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严格按照指南中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项目名称可根据指南方向具体化。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实施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须为山东省省级以上农业园区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三)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并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四)每个独立法人企业2022年限牵头或参与申报1项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已经牵头或参与申报2022年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或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的本次不得申报。2021年度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已立项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本次不得牵头申报。每个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的在研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
(五)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每个省级以上农业园区只能牵头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七)每个项目负责人或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前三位参与人员2022年限牵头或参与申报1项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已经牵头或参与申报2022年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或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的本次不得申报。每个项目负责人牵头的在研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
(八)鼓励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同参与项目实施;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引进、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鼓励具有合作基础的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鼓励青年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支持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九)本批项目全部实行非定额资助方式,支持强度不超过指南中明确的省财政资助资金额度。申报单位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若项目立项支持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十)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不予支持。
(十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流程
(一)查看项目指南。根据工作需要,指南内容通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等渠道发布,请登录查看。
(二)在线填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中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三)申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全部填写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15日17:00时。
(四)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市科技局商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审核推荐至省科技厅,同时将2022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申报项目推荐表电子版、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省科技厅农村处公务邮箱。未在申报项目推荐表名单的项目,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注意事项
(一)请项目申报单位、区县(功能区)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完成填报、修改、提交、退回和审核工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集中退回、提交和审核。
(二)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三)省科技厅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省科技厅名誉、损害省科技厅利益的行为,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项目申报,应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需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省科技厅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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