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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新春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申报条件、奖励标准、申报程序

发布日期:2022-05-27 14:29:34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奖励对象

2022年第一季度新升规的工业企业(指2022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按规定于今年4月底前新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在信用广东中未被列入黑名单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

四、企业申报材料

(一)真实性承诺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新春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

申报、审核及公示程序

(一)确定名单。江门市统计局统一出具各县(市、区)2022年第一季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名单。

(二)组织申报。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并将2022年第一季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名单导入“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

(三)系统审核。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线审核企业名单,审核通过后通知企业登录“江惠通”进行线上确认,之后向企业收集申报材料。

(四)进行公示。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正式行文向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企业申报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公示部门反映。

资金拨付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企业申报情况下达项目计划并抄送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财政局按规定下达资金,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其他

(一)本指南由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在本指南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与本政策有冲突和重复,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本指南涉及的资金奖励为一次性奖励,由江门市本级、各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

(三)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以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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