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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发布日期:2022-07-06 21:46:51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办理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工业企业。

(二)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助力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

4.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22年度纳税证明;

5.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

6.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二)分项材料

1.企业投产达产支持

(1)企业2022年月报实现上规纳统的证明,需提供2022年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作为产值凭证;

(2)企业自行出具的2022年新投产证明材料(例: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纳税证明,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若属于2022年新在我区注册的企业,则无需提供);

(3)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2.产值扩产增效奖励

(1)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下载的2021年及2022年B204表;

(2)2021年及2022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企业产值转移支持

(1)企业2022年完成工商地址变更的证明;

(2)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

(3)获得奖励后自愿在我区经营至少2年的承诺函;

(4)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受理时间

1.企业投产达产支持: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

2.产值扩产增效奖励: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

3.企业产值转移支持: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

其他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相关补贴,并追回已受领的奖励资金,已获批但尚未发放的奖励资金终止发放。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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