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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成电路流片费用补贴 广州扶持集成电路产业政策

发布日期:2022-04-30 17:32:50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广州集成电路流片费用补贴

支持流片

(1)对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MPW(多项目晶圆)项目,按照MPW直接费用的8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的资助;利用本辖区企业 开展MPW的,按照上述比例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的资助。

(2)对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工程流片进行资助,按照首次工程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的30%给予每家企业 年度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利用本辖区企业 集成电路生产线流片的,按照上述比例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 600万元的资助。

支持首购首用

对区内企业首购首用本辖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开发的芯片,按照采购金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的奖励,获得此项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产业联动发展奖。

广州集成电路流片费用补贴

广州扶持集成电路产业政策

1.对集成电路企业流片费用、知识产权模块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等给予补助;支持公共电子设计自动化技术服务、复用与系统级芯片开发、多项目晶圆服务、检测及认证等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利用广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银行贷款合同给予风险担保,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落实《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等文件明确的财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3.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开展研发、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创新等项目;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开展提升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和节能减排等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项目,按不高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4.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各种形式的研发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等研发,全力突破技术瓶颈。支持集成电路相关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科技攻关等,加快集成电路技术成果产业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5.支持符合国家、省、市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的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的产业化。按有关规定对属于国家、省、市目录内的集成电路产业链的装备产品给予补助,同一家企业每年度累计获得有关事后奖补的财政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大力开展项目招引。

6.对落户我市的集成电路制造、设计、封装测试、装备、材料等产业链重大项目,市区联动采取“一项目一议”等方式,集中财政、金融、土地、科技等资源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7.对于新引进的集成电路总部企业,根据经济贡献情况、落户年限、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况,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对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6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我市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8.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以及智能传感器企业,按不高于企业实缴资本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企业,按照不高于企业落户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9.推进芯火双创基地(平台)建设,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的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10.优先保障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生产用地,落实用地指标。对功能复合、配套完善、产业集聚、创新突出、创业活跃的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条件成熟后纳入广州市价值创新园区政策体系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11.对在广州市内租用生产或研发场地、且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集成电路企业,按不超过其租赁办公场地实际租金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加大人才引培力度。

12.将集成电路产业纳入紧缺急需人才的职业(工种)目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我市产业领军人才政策,将集成电路产业列入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鼓励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产业领军人才申报创新领军人才、杰出产业人才、产业高端人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等。每年奖励一批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按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对我市发展作出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薪酬补贴,最高每人150万元。支持驻穗高校、科研院所与集成电路企业建立集成电路领域人才培养基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将集成电路人才纳入我市现有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支持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举办或参与集成电路学术会议、行业峰会论坛、行业展览、行业培训等。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按规定给予资料津贴。引导专业服务机构为人才提供一站式、全链条的创新创业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4.将集成电路企业列入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的优先配租单位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人才按规定申请公租房保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做好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园入学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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