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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条件、流程、材料

发布日期:2022-09-02 11:55:30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建设工程中的深度应用,促进我市建筑行业信息化水平整体提升,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及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征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新开工,对工程项目质量标准要求高,在项目设计(含勘察)、施工(含预制生产)单个或多个阶段应用BIM技术,预期效益显著的房屋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与主要参建单位(设计、施工、EPC)组成联合体申报。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

(二)申报项目条件

1.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完成施工图设计。

3.申报项目试点应用BIM技术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及深圳市相关标准。

4.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用BIM技术提高项目各参与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在优化设计、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精确算量、节约资源、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等方面将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5.项目申报的BIM应用预期成果原则上应在申报日起2年内完成。

6.同一申报单位参与本年度申报项目数量不应超过3个。

申报材料

(一)《2022年度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简称《申报表》);

(二)《2022年度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三)《2022年度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联合申报说明》(简称《联合申报说明》)。

项目申报和管理流程

(一)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9月2日前,将《申报表》《实施方案》《联合申报说明》(均为加盖章扫描件)发至以下邮箱(主题应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将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全套资料合订纸质版材料(胶装,一式3份)报送至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产业创新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市BIM促进会。

(二)项目遴选和公布。市住房建设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遴选,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深圳市BIM试点示范项目,在市住房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

(三)过程管理。市住房建设局委托市BIM促进会组织专家对列入BIM试点示范名单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在跟踪管理中如发现项目未达到《实施方案》要求的,市住房建设局可取消BIM试点示范项目的资格。

(四)成果验收。列入BIM试点示范名单的项目在完成《实施方案》的全部计划内容,申报单位自评已达到验收标准后,应形成应用成果验收资料,并填写《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验收表》(详见附件4)报送至市BIM促进会;由市住房建设局组织专家对验收材料和项目现场进行评估,形成最终成果验收意见。

其他事项

(一)已列入《2021年度深圳市重点片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清单》的项目(详见附件5),申请试点示范内容无变动的,本次无需重复申报;若有变动,则需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二)通过最终成果验收的BIM试点示范项目,符合示范要求且具有良好效益的,可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择优给予扶持。

(三)项目申报、遴选、过程管理和成果验收,均不收取项目申报单位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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