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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标准、申报要求

发布日期:2022-08-23 11:12:36 浏览次数: 来源:小编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主要评价标准是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合规经营和满足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的2019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是本次开展复核的主要内容。

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标准.jpg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皮评价标准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的2019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深圳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有关结果及时报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报要求

(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初次实施,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为推进我省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于10月1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和汇总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10月21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函和汇总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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