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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高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怎么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

发布日期:2022-10-09 18:33:31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茂名高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怎么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企业自我评价

如果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先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的内容,对企业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就可以进行申报工作。

注册登记

首先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登录,找到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将《企业注册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在登记机构对企业的注册登记进行确认后,企业就可以线上填报申报书了。

提交材料

网络申报材料:企业在网站上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提交,同时对附件完成上传,包括: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专项及年度审计报告等。

专家评审

省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组成不少于5人的评审专家组(其中技术专家所占比例不低于60%,且财务专家的人数要求至少有1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由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由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专家组长将所得的分数进行汇总得出平均分,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认定报备

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将报送至省认定机构,机构结合意见将综合审查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审查后将提出认定意见,将报送至全国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确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进行备案,每年的报送时间不会晚于11月底。

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全国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如果有异议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实名的方式提出,认定机构将会对其核实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严谨申报态度、制作申报材料,注意按照要求填报,尽量完整的展示技术、要点,不要出现敷衍、粗暴的申报态度;制作材料严谨,细节把控做好,立项、验收时间与成果、产品、专利的时间要经得起推敲。

茂名高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怎么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图1)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中,缺乏过程和佐证资料,一些企业的制度佐证文件不足,无执行过程文件,无执行结果记录,无任何相关证明材料,缺乏信服力,专家将判定组织管理水平分数较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一

什么是研究开发活动?

答:《认定办法》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

按照以上定义,研究开发活动可理解为由科学研究活动与技术开发活动两大部分构成。科学研究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技术的新知识、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探索技术的重大改进而从事的有计划的调查、分析和实验活动;技术开发活动是指为了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将科研成果转化为质量可靠、成本可行、具有创新性的产品、材料、装置、工艺和服务的系统性活动。

研究开发活动定义中所说的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常见问题二

研发形式为委托开发的研发项目,其研发费用如何归集?

答: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项目成果应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研发形式为委托开发的研发项目,由委托方按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按上述规定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口径的归集。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进行高新技术口径的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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