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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建设补助申报条件、扶持政策、补贴1000万

发布日期:2022-04-11 20:31:30 浏览次数: 来源:政府政策研究组

一、支持内容

支持广州市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建设投资主体,按园区建设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建设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提质增效试点园区的建设投资主体,纳税信用等级M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已开园运营(须符合下列条件:1.位于城市更新管理第一圈层的2021年试点园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其他试点园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2.改造后有10家或以上符合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方案产业方向的企业在园区登记注册且已签订场地租赁合同;3.上述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4.上述企业已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建筑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

(三)前期已获得建设补助的同属一宗用地的试点园区分期建设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三、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为普惠性项目。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产业园区建设投资主体,按园区建设总投资额不超过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园区不超过1000万元。总投资额按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建设投资额核定。建设行为包括建构筑物修建、建筑内外装修、园区环境提升等。其中,园区环境提升包括道路、地下管网、能源、环保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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