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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励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牌怎样申请

发布日期:2022-05-30 17:55:02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励

一、目标要求和任务

通过财政补助资金扶持,帮助农民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内部治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突出困难。通过示范引带,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和规范化管理,不断增强自身服务功能、发展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年度任务:有效增强农民合作社组织、带动和服务能力,提升自身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项目支持对象

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三、项目内容

(一)支持数量及额度

对全省120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奖补,每个奖补21万元;按照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要求,切块下达给20个脱贫县相关资金1500万元。

(二)资金重点使用方向

1.开展农业生产活动。主要用于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

2.推进内部治理机制规范化建设。主要用于委托行业协会或联盟、专业机构、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信息统计、生产技术、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

3.推动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包括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使用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等。注册商标、产品包装与设计、品牌建设与推广、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展电子商务;开展社企对接,积极参加各类农产品推介展销活动等。

(三)资金拨付

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为先”原则,根据各地农民合作社注册数量、依法规范运营情况、全年实地调研、年度省级示范社评定情况等因素,结合国家任务清单,省农业农村厅拟定各县(市、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补名单和补助标准,省财政厅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分解下达资金。同时,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奖补对象依规组织进行监测,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年度监测结果,对该项资金进行年度清算。

(四)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

1.取得项目资金的核算:农民合作社收到项目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专项应付款”。

2.支出项目资金的核算:农民合作社按照资金重点使用方向,用于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等,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按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 林木资产”、“ 无形资产”等,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专项基金”;用于委托专业机构等提供相关服务、发展电子商务、参加各类农产品推介展销活动等未形成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项目支出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3.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要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员的份额,并记入成员账户。

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励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牌怎样申请

(一)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水利、林草、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经地(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复核,向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推荐。

(三)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别征求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地方金融监管、林草、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国家示范社分配名额,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文件向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额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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