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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

发布日期:2022-05-03 11:00:20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入库企业条件

1.已备案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2.成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未享受过科小补助。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且符合如下要求之一:1项(含)以上授权或进入实审期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3项(含)以上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5.2021年度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且2021年主营收入高于10万元。

6.2021年月平均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3人。

7.承诺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企业行为,能够在两年内达到高企认定条件,并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交完整的高企申报材料。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烟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

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1.封面

2.总目录。

3.承诺书(附件1)。

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附件2)。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含2022年科小编号)。

7.知识产权证明(加盖公章的证书彩色扫描件或实审阶段通知书)。

8.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全套表,需加盖税务部门业务受理章或税务电子签章,同时加盖企业公章)。

9.2021年社保缴纳证明(12个月)。

10.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拟申报企业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并签字盖章装订后,一式两份报送经发科创局高新技术处(开发区管委346房间)。

2.形式审查。经发科创局按照要求进行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同时按照《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和《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鲁财资环〔2021〕33号)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

3.实地考察。经发科创局联合税务局对企业经营活动真实性等进行实地考察。

4.公示结果。根据实地考察结果确定拟入库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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