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浦区新设立企业或机构落户奖励申报条件、材料、流程、资助
发布日期:2022-07-19 14:06:13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统计关系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文化创意企业或机构。
备注:《办法》所称“文化创意产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达到本区文化创意企业入统标准并在本区登记入统的企业,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2018)》对应的行业统计分类代码确定是否适用本奖励。
(二)满足申请条件(一)的企业或机构应在《办法》有效期内新设立,在本区统计达到规模(限额)以上并办理入统手续,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
备注:1.本奖励所称“新设立”以企业注册登记时间为准。享受项目落户奖励的企业,设立和实缴注册资本时间均应在《办法》有效期内。
2.本奖励所称“实缴注册资本”专指货币出资,不包括其他方式出资,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数据为准。
(三)特殊情形
1.在《办法》有效期内从区外迁入并增资的企业,在本区新增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新增经济发展贡献达到40万元以上的,以企业迁入后在本区实缴到位的注册资本净增资量,参照新设立企业或机构奖励的条件和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新增营业收入、注册资本净增资量、新增经济发展贡献均应扣除企业迁入前一年在迁出区的相关数据。
2.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合并,通过收购、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形式在本区新成立的企业,参照上述第1项规定申请落户奖励。
3.同一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在本区设立多家公司的,不超过3家(含集团公司本身)享受项目落户奖励。同一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间存在相互投资的形式提高注册资本金情形的,仅1家公司(含集团公司本身)可享受项目落户奖励。企业申请时需提交集团公司组织架构说明文件。
资助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机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在《办法》有效期内,再次申请本奖励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下一更高档次的给予差额奖励,未达到下一更高档次的不予奖励。每家企业在《办法》有效期内累计最高可获200万元落户奖励。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分别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验资报告(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为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入统证明材料(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9.区外迁入并增资的企业除材料1-8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区外迁入情况说明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变更记录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迁入前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迁入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迁入前的验资报告(如有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除材料1-8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区内外企业合并情况说明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变更记录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合并前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合并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合并前的验资报告(如有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同一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在本区设立多家文化创意企业或机构的,除材料1-8外,还需提交:集团公司组织架构情况说明;
12.已获本奖励的企业或机构再次申请本奖励的,除材料1-8外,还需提交:注册资本净增资量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
13.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省略此步骤)。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并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兑现”窗口。
(四)实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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