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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蔬菜大棚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流程、补助250万

发布日期:2022-05-01 12:39:01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项目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常年集中连片种植蔬菜且规模在100亩以上,具有较好蔬菜大棚生产和工厂化育苗基础、技术力量强、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拥有15亩以上可依法依规用于建设项目大棚的土地。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重视品牌创建,注重安全、高效、

科技、环保,申报的项目为2022年新建项目且在技术、品种、生产方式等方面具有先进性,与省市科研院校合作科技支撑二年以上,体现现代设施农业的特点。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建设,近5年无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优先支持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

梅州市蔬菜大棚生产示范基地

建设内容  

结合梅州气候环境特点,按照实用、经济、规范化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建设蔬菜大棚生产示范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建设大棚蔬菜新品种新技术展示基地。打造大棚蔬菜新品种新技术展示基地,以大棚蔬菜基地为载体,展示蔬菜名优新品种、大棚蔬菜栽培技术和工厂化育苗等技术,探索出一套适合梅州大棚蔬菜生产模式和工厂化育苗技术。全年以工厂化育苗并推广蔬菜种苗100万株以上。

(二)建造钢架大棚设施。建设具有防虫、避雨、保温、土壤防渗透等基本要求的蔬菜生产钢架大棚15亩以上,用于大棚生产、蔬菜工厂化育苗。购置大棚智能化控制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和工厂化育苗专用机械设备。

(三)交流培训。视新冠疫情发生情况,组织相关蔬菜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到山东寿光、福建厦门等地交流学习,开展新品种新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项目建设时限:2022年5月—2022年11月。  

资金补助标准  

全市遴选1家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补助金额250万元,主要用于钢架大棚及配套设施建设、育苗专用机械设备购置、新品种引进和大棚栽培技术的展示示范,以及举办培训、参观学习等方面。  

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推荐不超过1家实施主体申报。

申报程序和要求:2021年5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mzzzyk@126.com,电子文档要与纸质文件申报材料一致,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单位要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项目立项评审程序 

项目实行竞争性分配,评审工作由梅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

(一)设立评审专家组。市农业农村局从专家库中按照专业要求选取农业、财务管理等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 

(二)专家评审。由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和生产基地现场开展评审、考察,确定拟立项的项目。

(三)审批立项。对拟立项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在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后实施。

关于遴选2022年梅州市蔬菜大棚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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