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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科技奖励配套资助申请条件、材料、最高奖励500万

发布日期:2022-11-22 15:48:13 浏览次数: 来源:小编

科技项目配套资助10093.6750万元,对符合要求的4项研发机构奖励资助1100万元,下达资金共11193.6750万元(大写壹亿壹仟壹佰玖拾叁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该笔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技创新工作。

科技项目配套资助

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科技企业或机构。

2、2016年3月14日后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首笔补助资金到达企业账户且于2020年2月16日之后通过上级验收的项目(穗埔府规[2020]4号生效期2020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

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对国家级科技项目,给予100%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对省级科技项目,给予70%的资金配套,最高300万元;对市级科技项目,给予50%的资金配套,最高100万元。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其中第3至12项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系统填报说明:

(1)申请项目名称:具体的项目名称,即上级立项合同书封面的项目名称;

(2)本次申请金额:填阿拉伯数字,不能出现中文,元也不能写;

(3)兑现事项情况说明:本项目获得*****(上级立项的部门)立项资助,上级资助资金***万元,于****年**月**日到达我公司账户;该项目通过上级验收的时间为:****年**月**日。现申请区后补助配套资金****万元。

3.企业“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单位名称与获得上级批准立项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入统证明材料①“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盖章确认,提供最新的月报和上一年度的年报。②“规模以下企业”(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尚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盖章确认;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6.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上级有关部门盖章确认的项目立项合同书(产学研合作类项目,还需提供产学研合作申报协议)(原件;若提交复印件的,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8.上级有关部门的立项通知书或项目经费下达通知书和上级资金到达企业账上的入账凭证(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9.上级部门通过验收后下达的正式文件、验收报告/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若提供复印件的,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如上级部门明确不组织验收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项目经费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经费支出明细表(原件;若提供复印件的,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11.企业场地证明文件(自建厂房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房产证明文件;租用场地需要提供租赁合同证明文件)(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2.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承诺书模板,登录黄埔兑现通系统—指南库—科技项目配套资助—材料清单—承诺书—下载

13.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申请兑现补差的项目,应提交已兑现的项目资金证明文件(如企业本次申请市级创新基金立项的区配套资金,该项目同时获得了国家、省级创新基金立项,则需要提供国家、省级创新基金立项文件、上级合同书、上级资金到达企业账上的入账凭证、项目原始申报书等材料);

科技奖励.jpg

研发机构奖励

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科技企业或机构。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2、2020年2月16日后获得国家认定的研发机构(穗埔府规[2020]4号生效期2020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

奖励标准

对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给予300万元扶持。

3、重大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配套

对“科技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2011年以后立项支持的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到黄埔区设立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可以申请重大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配套;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其中第3至12项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系统填报说明:

(1)申请项目名称:具体的项目名称,即上级立项通知书的项目名称或认定文件的研发机构名称;

(2)本次申请金额:填阿拉伯数字,不能出现中文,元也不能写;

(3)兑现事项情况说明:本项目***年**月**日获得(上级立项的部门)立项,现申请研发机构奖励资助300万元。

3.企业“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单位名称与获得上级批准立项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入统证明材料①“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盖章确认,提供最新的月报和上一年度的年报。②“规模以下企业”(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尚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盖章确认;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6.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上级有关部门的立项通知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8.提交给上级部门的研发机构建设申请报告、组建方案等申报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9.通过上级立项部门的考核与评估证明材料(例如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或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等证明材料,该项材料如有,需提供;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10.企业场地证明文件(自建厂房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房产证明文件;租用场地需要提供租赁合同证明文件)(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1.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承诺书模板,登录黄埔兑现通系统—指南库—研发机构奖励—材料清单—承诺书—下载

12.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申请兑现补差的项目,应提交已兑现的项目资金证明文件;

研发资助

1、对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给予300万元资助。

2、对参与黄埔区重点推进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企事业单位,经申报、评审,择优予以批准立项,采用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3、对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且当年研发费用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经税务部门认可的企业该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减去比上一年度企业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差额增量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科技金融补贴

鼓励企业融资,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且投资金额已实际到账满6个月的企业,按所获得投资金额的5%给予扶持,每年每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技术合同奖励

鼓励进行技术交易。对经认定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年度累计技术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技术输出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经认定的技术合同,按年度累计技术交易额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年度累计技术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年度累计技术交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三)年度累计技术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新落户黄埔区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按照具体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奖励标准:规模以上高企(指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入统标准,下同)统计关系迁入黄埔区后第一个统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入统且同比上一年度正增长的,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规模以上高企统计关系迁入黄埔区后第一个统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入统且同比上一年度正增长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纳入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按广州市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3、经黄埔区认定的招商单位(含国家、省、市、区各级孵化器,下同)每引进1家规模以上高企(指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入统标准,下同),该企业在统计关系迁入黄埔区后第一个统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入统且同比正增长的,给予招商单位2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引进1家规模以上高企,该企业在统计关系迁入黄埔区后第一个统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入统且同比正增长的,给予招商单位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2022年迁入的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上述条件;对于2023年1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迁入的企业,在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上述条件,均视为满足政策条件。

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科技奖励配套资助申请条件、材料、最高奖励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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