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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工智能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奖励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2-04-26 17:23:23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申请条件

申请区人工智能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奖励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登记入库的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在库企业或机构。

(二)在《实施意见》实施后在本区新注册设立的人工智能重大产业项目企业(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日期为准);或在《实施意见》实施前已注册的企业,在《实施意见》实施后新建设的项目(以发改或审批部门办理的立项备案登记日期为准);在《实施意见》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新建设项目,须符合投资协议及土地出让合同等约定的要求。

(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

(四)新建设的人工智能重大产业项目须在我区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项目建设性质实质必须为新建;项目建设性质为其他类别的(如扩建、改建、迁建和技术改造等其他建设性质,以项目立项备案证为准),不予补贴。

(五)新建设的人工智能重大产业项目须在相应项目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等文件中约定时间内完成竣工和投产,且实际竣工、投产时间须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即2018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8日(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因政府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时间予以相应扣除)。

(六)企业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七)符合本奖励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又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或重点项目扶持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与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一事一议投资协议的企业或机构,按协议执行。

申请人工智能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奖励

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时日期,逾期不提出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奖励标准

对新建立的人工智能重大产业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1亿元。同一企业可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多次申请,按差额补足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奖励。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快IAB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人工智能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奖励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签字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税收完税证明(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申报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5.“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及立项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投资协议及其他可提供的备案资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7.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项目投产验收情况告知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8.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9.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所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核实并出具的实际固定资产总额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1.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入库批准文件(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红头文件,提供首页和企业所在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名称与入库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被单位公章)。

12.企业或机构获得区内政策扶持资金的情况说明(如有须逐一列明每项政策扶持资金;如无则写未获得过区内政策扶持资金,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3.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陆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并征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引进部门等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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