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区成长型企业认定时间、申报条件、办理流程、支持标准
发布日期:2022-05-12 11:53:12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主要经营场所均在光明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光明区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发展方向;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光明区成长型企业认定项目
(一)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1.支持标准:对首次认定的生命科学与新材料成长型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智能产业成长型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生命科学企业包括从事生物制药、高端医疗技术、医药CRO/CMO、精准医疗、数字生命、中医药研发、前沿技术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新材料企业包括从事优势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智能产业企业包括从事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柔性电子、前沿技术等智能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
2.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1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2亿元(不含)以下,且2019-2021年每年同比增速不低于20%;2021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6%;
2.2021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含)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且2019-2021年每年同比增速不低于15%;2021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
3.2021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不含)以下,且2019-2021年每年同比增速不低于10%;2021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
(三)申报材料
1.《光明区科技型和成长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1年度纳税证明。
5.2019、2020、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研发费用)、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7.企业符合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发展方向的说明(包括企业简介、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及平台、主要产品简介等)。
8.全员参保人数、社保清单(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提供合同或其余证明材料)。
9.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学历、职称、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等)。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第2至9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2年5月16日9:00至5月23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网络审核时间:2022年5月16日9:00至5月24日18:00。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5月25日9:00至5月25日17:30。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A栋15楼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形式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资助名单及计划——社会公示——拨付资金。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科技型和成长型企业认定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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