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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补贴资助各项的详细指南

发布日期:2022-08-31 11:08:10 浏览次数: 来源:小编

广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项目分别是有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资助补贴,商标资助补贴,地理标志资助补贴,指定奖项资助补贴,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补贴,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补贴,达到特定条件的资助补贴,立项资助的项目采取后补助补贴,知识产权社会团体资助补贴。

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资助补贴

(一)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资助50万元:

1.拥有一件以上核心基础专利,该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广东省专利奖(生物医药核心基础专利相关创新药或医疗器械产品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文件或药品注册证书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视作符合本条件),且处于有效状态;

2.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上年度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PCT专利不少于10件(专利组合为生物医药专利的,发明专利可放宽至不少于10件);

3.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分析报告,对生成的高价值专利组合进行技术价值、经济价值、法律价值等多维度分析,对培育制度、过程、成果、成效等关键环节进行充分阐述、论证。

(二)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资助100万元:

1.拥有一件以上核心基础专利,该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广东省专利奖(生物医药核心基础专利相关创新药或医疗器械产品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文件或药品注册证书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视作符合本条件),且处于有效状态;

2.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上年度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60件、PCT专利不少于40件(专利组合为生物医药专利的,发明专利可放宽至不少于40件);

3.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分析报告,对生成的高价值专利组合进行技术价值、经济价值、法律价值等多维度分析,对培育制度、过程、成果、成效等关键环节进行充分阐述、论证。

(三)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资助200万元:

1.拥有一件以上核心基础专利,该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广东省专利奖(生物医药核心基础专利相关创新药或医疗器械产品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文件或药品注册证书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视作符合本条件),且处于有效状态;

2.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上年度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20件、PCT专利不少于80件(专利组合为生物医药专利的,发明专利可放宽至不少于80件);

3.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分析报告,对生成的高价值专利组合进行技术价值、经济价值、法律价值等多维度分析,对培育制度、过程、成果、成效等关键环节进行充分阐述、论证。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jpg

商标资助的范围及标准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每获得一个国家(地区)核准注册资助1000元。同一申请人每年最多资助5件商标,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地区)的核准注册。

(二)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商标注册证书的,资助8000元/件。同一申请人每年最多资助5件。

(三)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资助2000元/件。同一申请人每年最多资助5件。

(四)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资助2000元/件。同一申请人每年最多资助5件。

(五)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资助20万元/件。

 地理标志资助的范围及标准

(一)对农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

(二)对企业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获得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权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

对获得指定奖项或达到特定条件的知识产权予以扶持

(一)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商标奖的,按照国家级100%、省级70%、市级50%的标准给予配套扶持。对撰写获奖专利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按照本区扶持金额的10%给予扶持。

(二)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驰名商标保护的,给予一次性扶持100万元。

(三)对新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

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及资助扶持

(一)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择优遴选并报请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确定为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认证企业:

1.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有一定比例的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持、保护、培训和奖励等工作;

2.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主要研发人员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或者运营的能力;

3.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的专利不少于1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4.上年度专利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30%以上,且不低于3000万元;

5.建立知识产权培训制度,并纳入岗前培训内容,全员知识产权培训率达80%以上;

6.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的2%以上;

(二)对确定为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

(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企业有效专利、有效商标总量无增长或到期不重新申请的,不再确定为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管理及资扶持

(一)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择优遴选并报请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确定为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1.确定为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满2年;

2.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的专利不少于2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

3.上年度专利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30%以上,且不低于4000万元;

4.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的5%以上;

5.知识产权战略运用初见成效,能够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经营管理的总体战略之中,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规则谋求自身发展、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强。

(二)对确定为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

(三)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企业有效专利、有效商标总量无增长或到期不重新申请的,不再确定为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达到特定条件的单位给予扶持

(一)获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单位、基地、园区)的,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获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版权示范企业(单位、基地、园区)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省级以上科研机构,设有独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新引进或培养知识产权中高级管理人才,具备专利代理师(人)资格证书或广东省知识产权专业方向高级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一年内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或PCT国际专利不少于5件的,给予一次性扶持25万元。引进或培育人才的时间以社保缴纳记录载明日期或相应资格证书颁证日期为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计划5年内引进各类知识产权人才100名。经遴选,对本区新引进的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按其在本区实际购房金额的80%分别给予最高25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

(一)参与遴选的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外籍人员需证明具有同等资质和能力);

3.拥有15年以上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经历,其中3年以上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全球著名企业或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工作经历,具有深厚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且正在从事知识产权工作;

4.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不低于80万元;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具备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副研究员以上资格或具有专利、商标、版权、法律、金融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二)参与遴选的知识产权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3.拥有5年以上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经历,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实务能力,在所在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4.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不低于40万元;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备知识产权师中级以上职称或国家知识产权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享受补贴期间,所购房产产权发生变更的,须退回相关补贴。已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仅可由一方提出申请。

知识产权立项资助的项目采取后补助扶持

(一)对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按100%标准给予配套资助,最高500万元;

(二)对省级知识产权项目,按70%标准给予配套资助,最高300万元;

(三)对市级知识产权项目,按50%标准给予配套资助,最高100万元。

本条款配套资助项目应为广东省、广州市专利、商标、版权产业化项目或对本区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上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项目。单个项目所获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自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资助:

(一)对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自批准设立或备案之日起运作满一年,代理区内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满30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二)专利代理机构上年度代理区内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满20件的,资助1000元/件。在此基础上,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满100件、300件、500件的,分别给予额外资助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知识产权社会团体经费扶持

(一)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团体,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

1.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有成文的管理制度并配置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2.按时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版权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

3.年度举办知识产权类活动不少于10次(主办、协办、与有关部门合办的跨行业对接交流、政策解读、知识培训等),单次参加企业不少于20家;

4.促进会员企业发展,年度专利、商标申请量超过50件或著作权登记数量超过50件的会员企业不少于15家;

5.引领行业发展,配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完成本行业动态分析或政策建议报告,供政府部门决策参考。

(二)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团体,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

1.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有成文的管理制度并配置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2.按时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版权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

3.年度举办知识产权类活动不少于2次(主办、协办、与有关部门合办的跨行业对接交流、政策解读、知识培训等),单次参加企业不少于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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