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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点商标申请条件、重点商标申报资料、重点商标申报程序

发布日期:2022-08-31 14:26:57 浏览次数: 来源:小编

申请条件

1.驰名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前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2.老字号商标: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商标;被认定为广东省老字号或其他省级老字号的商标。

3.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批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其他商标: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3年的纳税额在广东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良好的信誉,该商标的价值在有公信力、合法的专业组织开展的商标价值评价工作中位居同行业前列;

商标权受到严重侵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摹仿、翻译、仿冒、假冒及不正当竞争。

所有申请商标均应处于使用状态。

广东省重点商标.jpg

申报资料

通用必须材料

《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带有该申请商标标识的商品或服务实物照片。

专项材料

驰名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行政裁定或司法判决书;

中华老字号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证书及相关公告材料;

省级老字号被评定/认定为广东省老字号或其他省级老字号的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地理标志商标提供地理标志商标授权使用监管制度,并许可第三方使用申请商标,办理注册商标许可备案的证明文件。

重要佐证材料

1.申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3年的完税证明及减免税证明。主要经济指标包括被许可人的,还应提交被许可人的资格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商标价值评价证明文件及信誉相关佐证材料

3.商标遭受侵害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行政处罚书、商标异议裁定书、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书、法院判决、和解书、正在遭受商标侵害进行维权的行政受理书或立案通知等;

4.申请商标为地理标志商标,可提供被登记注册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证明文件;

5.申请商标为地理标志商标,可提供已制定发布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6.申请商标为地理标志商标,可提供市、县(区)政府出具的地理标志商标为当地支柱产业的证明文件。

申报程序

1受理

相关省级行业协会、专业协会或市(区)商标协会受理申请材料,并完成形式审查,再送报秘书处。

2初审

秘书处收到相关省级行业协会、专业协会或市(区)商标协会送报申请材料后,依照本规范初步实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审核

专家评审秘书处召集成立专家组,专家应依据审核标准进行评审,评分120分以上为专家评审通过。相关审核评分表见附录A。专家评审后,秘书处将专家评审结果报商保委。

4.商保委审议

商保委委员大会负责保护名录的审议。商保委审议保护名录时,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出席,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委员审议通过的,拟纳入保护名录。

5.公示

经商保委审议通过,拟纳入保护名录的,由商保委通过广东商标协会官方网站或其他公共平台、新闻媒体等发布认定前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6.异议、申诉和复议

异议和申诉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实名方式向商保委提出异议。申请人对不予纳入保护名录的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予纳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商保委提出申诉。对非实名提出的异议申请,商保委不予受理。

复议商保委应自收到异议或申诉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秘书处对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商保委复议裁决。商保委复议裁决时,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出席(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异议成立或申诉成立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委员表决通过。商保委应自收到异议材料、申诉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将复议裁决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7.公告

公示届满后,由商保委通过广东商标协会官方网站或其他公共平台、新闻媒体等发布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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