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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端生产型企业扶持政策申报条件、时间、材料、补贴标准

发布日期:2022-07-18 22:01:07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根据《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大高管发〔2020〕8号)以及《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大高管发〔2020〕9号)政策规定,为保障今年政策兑现工作全面、及时、准确,现开展2021年度高端生产型企业扶持政策(生产设备购置补助和产品生产销售奖励)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高端生产型企业扶持政策

高端生产型企业生产设备购置补助

对重点企业新购置200万元及以上关键生产设备,或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无尘(无菌)生产车间(通过标准认证),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最高1000万元给予补助。

(一)申报条件

1.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新一代电子产品、生物医药检测产品及器械、智能制造、洁净能源等高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

2.企业采购关键生产设备,设备购置费在200万元及以上,合同已签订,部分设备款已支付;

3.按照两年内实际支付的设备购置费给予补助,企业可根据情况分年度或一次性满额度申请补助;

4.企业投资建设无菌或无尘生产车间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建设期按照2年核定,申请补助需在获得标准认证后一次性申报。根据企业业务类型,可选择不同的国内外标准认证体系。

5.企业与高新区管委会签署“一事一议”协议中包含建设项目扶持的,不适用此条款;

6.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发生的行为。

(二)扶持标准

对重点企业新购置200万元及以上关键生产设备,或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无尘(无菌)生产车间(通过标准认证),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企业生产设备购置补助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

4.生产车间通过标准认证证书、建设合同、费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5.项目在高新区管委会主管部门报备的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文件;

6.受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高端生产型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奖励

对企业生产的5G、第三代半导体、新能源、生命科学等高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事5G和第三代半导体等芯片及器件、新能源、生命科学等产品(含材料)的研发生产;

2.企业生产的高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

3.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发生的行为。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生产的5G、第三代半导体、新能源、生命科学等高技术产品(含材料)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高端产品生产销售奖励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奖励数额的财务证明;

4.受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请有意申报企业认真研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注意,本次预申报仅需在7月22日前报送《企业生产设备购置补助申请表》或《高端产品生产销售奖励申请表》电子版即可,待正式申报时须提供全部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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