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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平台认定奖励申报条件、流程、资助100万

发布日期:2022-07-19 16:10:36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平台认定奖励

申请条件

(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统计关系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文化创意企业。本区内的高等院校、文化创意领域相关社会组织不受此约束。

备注:《办法》所称“文化创意产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达到本区文化创意企业入统标准并在本区登记入统的企业,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2018)》对应的行业统计分类代码确定是否适用本奖励。未达到入统标准的企业,参考主营业务范围及主要营业收入情况等确定其是否适用本奖励。

(二)满足申请条件(一)的企业、社会组织、高等院校,其建设的重大平台须依法登记备案,在本区内有固定的合法场所,有明确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应以本区文化创意企业为主,对外服务业务应成为平台运营的主要业务来源;在《办法》有效期内获得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显著的公共服务性,已服务30家(含)以上本区文化创意企业,且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举办的展示交易、创意及技术研发共享相关活动不少于8次。

备注:本奖励所扶持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平台是指由本区文化创意领域相关企业、社会组织和高等院校在本区投资建设、运营的,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企业或产品展示、授权交易、创意及技术研发共享功能的服务运营管理机构或平台。

资助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业展示交易平台、创意及技术研发共享服务平台,经评审小组审核认定后,按平台实际建设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扶持。

备注:本奖励所称“平台实际建设费用”是指平台已完成建设部分实际投资费用,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平台建设专项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二)在《办法》有效期内,对所获文化产业领域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展示交易平台、创意及技术研发共享服务平台评定被取消的平台不予奖励。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十份,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分别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平台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规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平台评审认定申请报告(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平台认定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服务企业汇总表(附相关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9.相关活动情况表(附活动方案、活动总结、现场图片等相关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0.平台实际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省略此步骤)。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并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工作,实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兑现”窗口。

(四)实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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