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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倍增计划”服务包奖励项目申报条件、流程、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2-07-01 16:18:26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申报对象

(一)2022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

(二)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视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企业的,视同协同倍增企业。

申报条件

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属于《关于2022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名单的通报》中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或属于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

(二)名誉试点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要为正增长,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15%(含)以上(营业收入以企业2021年12月统计报表或以202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为准);

(三)申报服务包奖励项目的,购买的服务项目在2021年1月1日后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合同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但2021年1月1日仍在合同服务期内,项目发票及转账均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服务项目已完成或阶段性完成,取得较好的服务效果。

(四)企业不存在《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 号)所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倍增计划”服务包奖励项目

服务包额度及范围

(一)服务包额度。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年度服务包额度以2021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增量(对比前一年度)的0.3%计算。其中属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13)、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2438)、造纸和纸制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22)的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年度服务包额度以2021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增量(对比前一年度增长)的0.08%计算。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服务包额度;

1.试点企业单年服务包资助额度不高于300万元;

2.协同倍增企业单年服务包资助额度不高于30万元;

(二)服务包使用范围

1.用于购买管理咨询、设计研发、参展布展、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市场开拓、品牌建设、财税法律、环保咨询等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优化作用的相关服务。

2.用于企业骨干人员子女入读民办学校学位资助。

资助方式与标准 

采取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参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的额度分配。(如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本已纳入倍增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资助)

(一)在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的范围内,将优先资助向东莞市“倍增计划”专业服务资源池内服务机构购买的中介服务。企业选取东莞市“倍增计划”专业服务资源池内服务机构购买中介服务的,按照不高于服务实际支出30%的比例进行资助;选取专业服务资源池以外的服务机构购买中介服务的,按照不高于服务实际支出20%的比例进行资助;

(二)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适当下调资助比例和金额,或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选择项目资助;

(三)申请兑现要求。企业按年提出服务包兑现申请,本年度未使用完的额度在以后年度不可追溯。

申请审批流程

(一)组织申报。部门发布申报文件,企业登陆“企莞家”进行网上申报;

(二)准入条件筛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通过“企莞家”对申报企业(项目)是否存在财政资金不予资助情况;

(三)形式审查。市倍增办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纸质材料提交。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报园区、镇(街)倍增办,园区、镇(街)倍增办对企业纸质材料初审后,按要求提交至市倍增办;

(五)项目审核。市倍增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估项目完成情况,核定费用实际开支;

(六)社会公示。市倍增办拟定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七)上报市政府。市倍增办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

(八)资金拨付。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市倍增办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申报资料要求

(一)东莞市“倍增计划”服务包奖励项目责任承诺书;

(二)《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企业信息标准化表格》;

(三)营业执照,如果企业发生过事项变更的,还需提供《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2020年第四季度(或12月)及2021年第四季度(或12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五)服务包奖励项目相关材料

1、东莞市“倍增计划”服务包奖励项目兑现申请表;

2、服务包使用情况明细表;

3、服务项目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按明细表顺序提供):

(1)服务项目的订单、协议、合同文件;

(2)服务项目对应的正式发票;

(3)服务项目相应的银行转账凭证;

(4)服务项目真实性及成果证明材料。

项目投入的财务审核规则。

(一)服务包奖励项目

项目投入的核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发票、银行凭证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规则:

1、发票开具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发票、银行凭证发生的时间在合同签订日期后;

4、服务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5、合同、发票、银行凭证涉及的购买服务方和提供服务方两方需完全一致;

6、申报企业与中介服务提供机构不存在关联性,以个人名义为申报企业提供中介服务不纳入资助范围;

7、每张发票、银行转账回单只能对应一个服务项目,如多个项目合并付款或票据缺失或重复,不纳入项目投入核算。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17:30;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其他说明

(一)网上申报上传的附件,应按上述申报指南要求编排材料,服务包奖励项目每项服务佐证材料打包为一个文件,每个文件应包含服务的合同、发票、转账和成果证明等;

(二)证照、合同、凭证等资料应使用扫描仪录入,保证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部分提交资料无法提供电子版的,应加以备注说明;

(三)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需在网上下载打印生成水印的申报资料(路径:企业登陆“企莞家”→资金申报→新版申报平台→项目申报→申请记录→材料文件→导出PDF),并将所有申报资料与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报材料统一使用 A4规格纸双面复印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装订成册的资料务必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按部门网上审核的处理意见提交至园区、镇(街)倍增办;

(四)申报单位应规范财政资金申报及管理,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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