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防疫科技攻关支持项目申报条件、材料、时间、流程、资助100万
发布日期:2022-07-01 16:13:18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资助标准、数量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对在新冠药物、检测试剂、消杀技术、临床救治等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开展研发的企业,其产品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批上市推广使用的,按产品领域给予相应资助:属新冠药物及临床救治领域的给予50万元资助;属检测试剂领域的给予20万元资助;属消杀技术及其它防疫相关领域的给予10万元资助。每家企业受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二)资助数量
本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光明区地方财力贡献的限制。
(三)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资助资金在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均在光明区,达到纳统标准的统计关系需在光明区(未达到纳统标准的不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已在新冠药物、检测试剂、消杀技术、临床救治等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完成科技抗疫产品研发,其产品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相应主管部门批准上市或在政府指定集中隔离场所推广使用;
(五)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明晰完整,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防疫科技攻关支持项目资助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六)产品获相应主管部门批准上市(根据产品上市要求对应提供)或集中隔离场所疫情防控专班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产品推广使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
(八)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等)。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资金申报”模块在线填报,第2至8项材料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申报时间
(一)网络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2年7月1日9:00至7月10日18:00;
第二批:2023年1月1日9:00至1月15日18:00。
(二)网络审核时间:
第一批:2022年7月1日9:00至7月10日18:00;
第二批:2023年1月1日9:00至1月15日18:00。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第一批:2022年7月11日9:00至17:30;
第二批:2023年1月16日9:00至17:30。
办理流程
发布申报指南——申请——形式审查——实质性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办理资金拨付。
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项目同市级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但与光明区其他同性质支持政策存在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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