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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时间

发布日期:2022-06-07 20:56:32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组织申报和复核

(一)条件范围。

1.申报优势企业。主要面向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本年度重点发动佛山市前两批知识产权“培优工程”入库企业的单位,以及已申报2022年度知识产权“培优工程”并通过初审的单位。请各区知识产权局对照名单自行认领本辖区内企业,并组织名单中此前未认定为优势示范的企业开展申报优势企业。

2.申报示范企业。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原则上我市此前已获得认定为优势企业的均参与申报示范企业。

3.参加复核。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复核,无需单独提交复核流程。

(二)数字化测评。

请各区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省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应条件和范围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的企业统一进行数字化测评。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其他要求

(一)请各区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完成注册、申报、复核、测评等工作。

(二)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6月15日前完成注册。通过初核的企业6月30日前完成数字化测评。以前年度已经注册的企业需重新注册。

(三)请各区知识产权局将发动申报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情况整理成工作台账,于7月1日前通过政务微信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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