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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申报条件、时间、补贴

发布日期:2022-07-18 20:53:00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资金来源

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升级版)项目资金

支持事项

(一)支持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升级

1.支持县级电商园区、乡镇电商服务中心、村级电商站点升级改造。鼓励县内外国有平台公司或大型电商企业承接运营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乡镇电商服务、大数据分析、分拣包装、快递分拨、仓储物流、展示展销、农产品追溯和检测、便民服务等为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园、乡镇电商服务中心、村级电商站点升级,给予资金支持。

2.支持开展农产品网货基地建设。鼓励县内电商企业打造网货加工基地,对申报认定的加工基地验收合格后给予补贴支持。

3.支持传统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县内传统商贸企业、大型超市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县内生活性服务业在知名电商平台在线销售或服务。

4.支持网货直播基地建设。对农产品特色生产企业、加工企业,工业品生产、零售企业开展直播带货,并且有专业团队,效果明显的给予设备设施补贴。

5.快递物流、大数据体系建设。支持农村电商“最后一公里”快递配送,实现村村通物流;支持大数据系统维护,电商一网通建设。

(二)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升级

1.支持快递进村建设。支持县内国有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整合资源,承接“快递进村”业务,助力乡村振兴。

2.支持购买公共服务。鼓励园区运营主体开展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物业及办公设施设备购买及维护等。

(三)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与交流

鼓励具有电子商务培训资质的大专院校、电商协会等相关行业机构开展电商技能培训、电商提升培训、网络培训与沙龙等交流活动。

(四)农产品培育和品牌打造

1.支持电商公共品牌建设。对县内电商企业打造农产品网货知名品牌,培育网货大品类“拳头”产品,给予补贴支持。

2.支持网货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认证,评审验收合格后给予补贴支持。

3.支持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开展“6.18”、“双十一”、“双十二”“农产品直播带货”等购物节网络销售大赛,品牌推广大赛等各类活动。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网货加工企业、基地运营主体、传统商贸企业、传统生产企业、示范创建单位、区域公共品牌与电商知名品牌持有方、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以及相关培训机构,向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条件

(一)电商产业园、服务中心、村级站点升级改造项目

1.园区发展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建成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电商产业链企业超过15家及以上。

2.电商产业园通过电商渠道销售1亿元及以上。

3.园区管理规范,引导入园企业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带动创业就业200人及以上。

5.乡镇电商服务中心建设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村级站点建设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服务递增功能2项以上。

6.电商产业园升级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按50%比例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乡镇电商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补贴不得高于10万元,村级站点升级改造项目补贴不得高于2万元。

7.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同类型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二)网货加工基地打造项目

1.网货加工基地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建筑主体取得合法手续;

2.厂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新购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加工产值500万元以上;

3.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SC”认证,项目环保符合相关要求;

4.网货加工基地重点支持辣椒调料类、豆制品类、坚果零食类、腌制泡菜、糕点零食五大类,或网上销售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可观网货产品。对以往支持建设项目的部分不得重复支持。

5.经择优评审验收合格的网货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

6.惠及帮扶人员20人及以上。

7.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同类型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三)传统企业转型升级项目

1.传统商贸企业必须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选择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和服务,对网上销售达500万元,服务类达100万元,对线上投入部分的30%择优给予补贴。

3.利用智能技术、数字技术在县城新建“无人超市”达30平方米,实现无人售货及相关智能服务,给予80%的资金支持;

4.所有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同类型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四)农产品培育和品牌打造项目

1.支持农产品品牌打造、包装宣传。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市场前景好的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网货品包装宣传、新媒体或品牌打造的,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经验收合格后对品牌持有方营销推广费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对农产品企业开展绿色、无公害、有机和地理标志即“三品一标”认证。对推广应用酉阳县网货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并安装可视设备等,采用“一品一码”、一户一码等技术,按实际发生额的100%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质量追溯体系以合同建设标准为验收依据)

3.支持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开展电商创业大赛,“6.18”、“双十一”、“双十二”等购物节网络销售大赛,品牌推广大赛等各类活动,按实际发生额的100%补贴。

4.支持购买公共服务。鼓励电商运营主体开展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物业、房租、办公设施设备购买及维护(仅指设备维护和技术服务)等,按实际发生额的100%补贴。

(五)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项目

1.对有资质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或学校,经遴选合格开展2022年电子商务相关培训活动及电子商务人才交流。

2.每场人数不低于30人。

3.相关资质、培训方案、课件、学员签到及教学照片等相关佐证资料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方案(升级版)》。

(六)乡镇快递物流综合网点建设项目

1.支持主体企业整合多方资源,承接建设乡镇“多站合一”客货邮综合服务站,“一点多能”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承办的主体企业必须获得“快递经营许可”,并且有运营能力,企业效益好)。

2.建设的地点选择交通便利、村民集中、运营正常的乡村零售商超网点,首次建设网点为100个村,每个服务网点面积不低于30㎡。承诺快递物流业务能实现当日达,当日寄递。

3.每个网点应实现公益便民、开放共享,承诺服务年限为长期。

4.每个网点标识标牌统一,具备电商代买代卖、增值服务、快递存放、快递收寄等功能,收费标准、管理制度、监督电话上墙等。

5.服务中心标配硬件应有运输车辆、快递收寄计量、打包台、货架、扫枪等设备。

6.每个村级快递物流综合网点建设给予1万元补贴。

7.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同类型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七)直播带货基地建设项目

对农产品特色生产企业、加工企业,工业品生产、零售企业、电商企业开展直播带货,有专业团队,效果明显的,经验收合格,对新投资的基地设备给予10万元的补贴。

(八)快递物流、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农村电商“最后一公里”快递配送,实现村村通物流,按实际发生额的30%补贴;支持大数据系统维护,电商一网通建设,按实际发生额100%进行补贴。

申报材料清单

(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申请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或运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上年度财务报表、上两年度征信纪录;项目基本情况;信用自评等。

(三)企业或运营主体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纳税相关证明(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四)项目的基本情况(必须说明前期建设情况及相关设施清单等,新增设备设施等情况,预期成效);提供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承诺书,合法有效的投资证明,包括相关固定资产和软件购建清单、发票、店铺后台截图、物流依据、资金支付凭证(微信支付除外)等复印件。

(五)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纸质件一式三份,电子档一份;照片必须彩打;发票须是2022年开具的,代开发票一律不得认可。

(六)其他有关实证性材料。

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日期为2022年7月30日前。

项目资金的拨付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承办单位提交专项资金申请表和其它相关资料,经专家组审核并报电商领导小组审批后拨付。项目开工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后,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首期可预拨付30%的资金;项目进度达到40%时,再拨付资金的30%;项目进度完成100%后,拨付资金的30%;预留10%的尾款,待项目完工并验收通过后全额拨付,如建设未能如期通过验收,将追回前期预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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