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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时间

发布日期:2022-05-18 17:10:07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资金支持对象

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

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所在服务贸易领域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和技术分析、知识产权服务),文化和娱乐服务(广播影视与视听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出版印刷服务),运输及相关服务,旅游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邮政和电信服务,医疗和保健服务,国际会展服务,教育服务,建筑和工程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法律和会计服务、广告服务、市场调查与管理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人力资源和安全调查服务),家庭服务(家政服务员境外劳务输出),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

上述领域具体范围按商务部《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和《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界定。

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

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

1.基本条件

(1)依法在广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

(2)主要从事服务贸易业务(经营范围需为服务业);

(3)承诺及时向广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真实、完整填报业务统计数据;

(4)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2.申报示范企业(机构)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运输及相关服务,旅游服务,建筑和工程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企业(机构)2021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

(2)其他领域企业(机构)2021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申报资料

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

1.基本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开展服务贸易业务情况和取得成效,在所属领域内的发展特色和优势、发展前景和规划等);

(2)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申报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承诺函;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行业资质认证、建立行业标准、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发展行业新业态等证明材料;获得国家、省、市荣誉或称号相关证书或文件;国际认证证书及翻译件;品牌注册证书、与境外机构合作协议或第三方新闻报道等材料、境外展会参展合同或现场照片等需提交关键内容的翻译)。

2.申报示范企业(机构)、重点培育企业(机构)还应提供以下任意一种服务进出口证明材料:

(1)本单位2021年服务贸易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服务进出口收支列表,5份2021年涉外服务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2)本单位2021年涉外服务合同(复印件)、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以及服务贸易进出口收支列表。

3.申报重点培育企业(机构)的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运输及相关服务,旅游服务,建筑和工程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企业(机构)2021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2)其他领域企业(机构)2021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20万美元;

(3)经所在领域职能部门认可的服务贸易新业态企业(机构)2021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0万美元。

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已获得相关称号的企业无需重复申报),于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前提交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其中一份提交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另一份同时报送广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的电子版须同步报送至liuhan@gz.gov.cn。

请服务贸易各领域主管部门和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22年6月6日(星期一)前将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至liuhan@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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