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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服务收入退税办理 产品制造研发费用能退税吗

发布日期:2022-05-04 15:37:18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研发服务收入退税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的规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

(一)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必须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号之一。

(二)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三)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出口货物劳务,且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第四条规定,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在申报免抵退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二)《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三)《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四)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五)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六)下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可只提供电子数据,原始凭证留存备查)。

2.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合同。提供软件服务的,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3.从与之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七)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凭证。

研发服务收入退税办理

产品制造研发费用能退税吗

制造业研发费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适用对象】

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优惠内容】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办理手续】

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重大变化】

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比例由175%提高到200%。进一步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温馨提示】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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