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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网方面领域的优惠政策 国家对智能电网的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2-04-25 16:00:07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智能电网方面领域的优惠政策

行业领域分类:

1.智能发电:常规电源网厂协调、新能源发电并网、储能系统并网、储能设备、生产电能设备等;

2.智能输电:柔性直流输电、柔性交流输电、线路状态与运行环境监测、转换电能设备、开关电气、限流电气、补偿设备、仪用互感器等;

3.智能变电:智能变电站、转换电能设备等;

4.智能配电:配电自动化、配电分布式电源并网、配电储能系统并网等;

5.智能用电:双向互动服务、用电信息采集、智能用能服务、电动汽车充放电、智能量测、测量表计等;

6.智能调度:智能电网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电网运行集中监控、电气工控设备等;

7.通信信息:传输网、配电和用电侧通信网、业务网、通信支撑网、智能电网信息基础平台、智能电网信息应用平台、通信与信息安全等;

8.其他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国家对智能电网的补贴政策

国家对智能电网的补贴政策

对已投产智能电网电器企业给予以下扶持:

(一)支持智能电网电器龙头企业及高成长企业

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15%以上的智能电网电器产业龙头企业,按当年比上年度企业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增速达25%以上的高成长企业,按当年比上年度企业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税务局

(二)鼓励民营企业扩大再生产

对将未分配利润转增企业实收资本,用于购置生产设备扩大再生产,或在本辖区内投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工业企业,按当年用于投资的未分配利润对应的应缴已缴企业所得税和其再投资部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60%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对年纳税额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和智能电网电器行业的项目,且当年新引进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新引进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四)支持创建企业技术中心

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级各类研发中心,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区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五)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对经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经省科技厅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列入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列入市级“瞪羚计划”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六)鼓励企业实施专利战略

我区从事智能电网电器产业的企业或企业员工,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开展专利实施、转移转化或质押融资、管理标准化建设、专利信息利用等工作的,每件分别给予奖励4万元、0.3万元;对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获得的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奖励5万元,同一发明创造获得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不重复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不超过30万元,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个人、同一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奖励不超过5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链延链

(一)对新投产智能电网电器企业给予以下扶持:

1.强化用地要素保障

对符合智能电网电器产业的新投产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全程做好项目用地保障。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购买厂房企业资金扶持

购买智能电网电器产业基地厂房的智能电网电器相关企业,给予购买补贴。补贴标准:企业自园区交房之日起六个月内投产,通过验收后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逾期不予以奖励。

对贷款实际用途为购买智能电网电器产业基地厂房的智能电网电器相关企业,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为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又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低于LPR的以实际利率的50%为准。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二)支持新建项目加速投产

1.独立选址企业达产贡献奖励

对独立选址在智能电网电器产业基地的新投产工业企业,自项目投产后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起,5年内按照企业的实际贡献额,予以奖励。奖励具体如下:

  投产后年份

全口径纳税额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15-20(不含)万元/亩

奖励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40%

奖励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30%

奖励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20%

奖励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20%

奖励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20%

20(含)万元/亩以上

奖励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90%

奖励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80%

奖励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50%

奖励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40%

奖励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40%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税务局

2.租购厂房企业贡献奖励

对租购厂房在智能电网电器产业基地的新投产工业企业,自项目投产后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起,5年内按照企业的实际贡献额,予以奖励。奖励具体如下:

智能电网方面领域的优惠政策 国家对智能电网的补贴政策(图2)  投产后年份

全口径纳税额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150-200元/平方米

奖励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40%

奖励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30%

奖励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20%

奖励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20%

奖励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20%

200元/平方米以上

奖励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90%

奖励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80%

奖励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50%

奖励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40%

奖励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40%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提高产业集群协作配套水平支持中小微企业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对为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年加工产值2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100万元(含)以上,且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申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年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鼓励区内企业采用本区产品,对采用本区企业产品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采购额的3%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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