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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医药研发补贴有哪些 医药研发出来政府会给补贴吗

发布日期:2022-04-28 20:02:15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政府对医药研发补贴有哪些

一、政策扶持范围

本政策支持在本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类企业,重点支持化学制药、生物制药、现代中药、药辅器械、营养健康、精准医学等方向,进一步强化当地现代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

二、鼓励招商引资

对3年累计实际投资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医药产业制造类项目,给予招商团队(指引进市外项目的招商团队)奖励,其中:2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资金奖励下拨到所在县市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政府对医药研发补贴有哪些

三、强化生产要素支持

对重点医药类工业项目或认定为成长性强的项目优先供应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可分期付款,合同签订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参考项目产业类型、落地成本、投资进度、经营效益等,按照实际用地每亩给予5万元-9万元的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四、支持医药产业项目投资

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1亿元及以上的医药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12%,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实际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且引领带动性强的医药产业制造类项目,市县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五、支持医药产品研发

对在本市生产的中药新药(1-4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1-5类)及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对临床前研究按研制费用的20%予以补助,对临床试验按研制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500万元。

对上年度或当年新申请注册的1类、2类、3类新药,取得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后,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本市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按每个品种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市域内生产的原料药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中使用的,每个产品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个产品仅支持一次)。

六、推动平台和基地建设

对医药企业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绩效考评中获优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市不重复奖励。每年评选5个市级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七、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将现代医药产业纳入引才资助产业领域目录,重点支持研发、生产型现代医药企业人才引进,对全职和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促进企业人才建设20条”兑现引才奖补政策。

八、支持新型医疗器械应用

支持我市创新型医疗器械纳入《安徽省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对纳入目录、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对市内研制单位每个产品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九、支持开放发展

对医药企业产品取得国际注册批件并落户本市生产的,每获取1个产品的国际注册批件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获得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认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认证、世界卫生组织PQ认证的本市医药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本市医药生产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每上一个台阶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全国医药行业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同一项目单位或同一法人代表企业的同一事项涉及本若干政策多项奖补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与《当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地市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的通知》(阜政办〔2019〕31号)等现行优惠政策有交叉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奖补政策,同一事项不重复支持。

设立当地市“三重一创”建设引导资金,每年度不少于3000万元,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本政策所需奖补资金,按照分工分别从市“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涉及招商引资和土地奖补的,原则上由受益地财政负责落实,明文规定由市财政承担的除外。

医药研发出来政府会给补贴吗

补助标准。

分两个档次补助:(1)对1类生物制品、1类化学药、1类中药,按临床I、II、III期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补助;(2)对2-3类生物制品、2类化学药、2-4类(包含旧分类方法中的2-6类)中药,按临床I、II、III期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和250万元补助。未按临床I、II、III期顺序启动临床试验的新药项目,可按就高原则给予补助,同一新药临床研究项目不重复支持。

在以上两个档次补助的基础上,对于委托当地地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补助资金额度再相应增加50%(开展临床II、III期的,当地地区临床试验机构需为组长单位)。

申请此类别补助的机构,可商所申请补助的每项新药临床研究项目主要研究者,每项推荐一名研究者,被推荐者可视同承担1项市级科技项目,视同立项相关情况待确定补助立项后予以公布。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当地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补助资金申请书(类别一)。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3)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试验通知书。若出现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转让情形的,须再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相符的转让合同(需为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签订),且提供NMPA官方网站上该批件的转让信息截图,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费用支付发票(以无偿等形式转让的可不提供)。

(4)若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试验通知书有共同申请单位的,须提供共有人同意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

(5)新启动的新药项目类别属于1类生物制品、1类化学药、1类中药,2-3类生物制品、2类化学药、2-4类(包含旧分类方法中的2-6类)中药的注册分类证明材料。

(6)新启动临床研究的新药项目试验分期属于临床I、II、III期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伦理审查批件。

(7)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时间为2021年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第1例受试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可脱敏处理)、体现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时间的筛选入组表等证明材料。

(8)所开展每项临床研究新药项目对应的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的证明材料。

(9)委托当地地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项目的,需提供相关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其中开展临床II、III期的,需提供当地地区临床试验机构为组长单位的证明材料。此外,还需提供临床试验机构在穗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上机构在穗相关内容截图。

(10)若已获得批件3年内未开展试验,需提供NMPA认可继续开展试验文件或其官网上明确已进行第1例受试者入组的相关信息截图。

(11)申请一名研究者获得视同立项的机构,需提供经主要研究者(与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一致)签名确认的推荐书(须包含被推荐者姓名及其所属机构、在此项临床研究项目中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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