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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怎么申报,认定条件,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2-04-16 11:15:27 浏览次数: 来源:政府政策研究组

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怎么申报

(一)申报主体需于2022年5月4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完成信息填报。

(二)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5月22日前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名单。名单按优先级排序。

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

认定条件

(一)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指标数量。

(三)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一是申报主体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所属范围内;二是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数据管理能力;三是项目在推动开源框架和工具研发、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四)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扶持政策

自主投资建设且通过国家部委评选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该项目建设成本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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