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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高新技术企业受理补助 高新技术企业规范要求

发布日期:2022-12-02 11:33:51 浏览次数: 来源:高新企业申报组

乌兰察布高新技术企业受理补助

乌兰察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内企业和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三年期满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中介机构问题,一些企业上传的PDF报告中,出具专项审报告的事务所资质证明存在缺失或者不足,一些还有重大资质问题。这将被一票否决的问题,必须要重视。

乌兰察布高新技术企业受理补助 高新技术企业规范要求(图1)

高新技术企业规范要求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关于税务,环保方面被相关部门处罚过的。企业建议5年内不要进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企的相关信息会被送到财务局,国税,地税,科技局四个部门进行审查。目前各单位已经联网,税务和环保方面出现问题的属于被严打行列。无法躲避也无法操作通过。建议处罚日期起五年后再考虑。 高新企业认定服务联系:13570107737(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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