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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2023年惠州市瞪羚企业的标准、条件、材料、奖励

发布日期:2023-04-21 11:01:52 浏览次数: 来源:小编

为进一步优化惠州仲恺高新区创新环境、提升创新能力,培育一批“成长速度快、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集中优质资源支持企业持续快速成长,为全区科技创新及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仲恺高新区“瞪羚企业”管理办法》,明确了惠州市瞪羚企业认定条件和惠州瞪羚企业扶持政策。

 【最新政策】2023年惠州市瞪羚企业的标准、条件、材料、奖励

惠州市瞪羚企业认定范围

(一)在惠州伸恺高新区内注册登记并在区内办理税务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二)产业领域包括平板显示、LED、移动互联网、新能源、云计算、智慧装备制造、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

(三)企业在近三年内无环保、纳税、劳资、诚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记录。

惠州市瞪羚企业认定条件

以企业规模和效益作为认定的基本指标,以企业创新能力作为参考指标,在符合规模和效益指标的前提下,满足创新能力指标较多的企业优先入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不受规模和效益指标限制,在符合特定指标情况下,可认定为“瞪羚企业”。

(一)规模和效益指标

1.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注:近两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保留一位小数。]达到3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0%。

2.上年度总收入在2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

3.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

4.上年度总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

5.五年内实现年收入5亿元:在申报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6个完整年度(以注册时间为准),且上一年度企业总收入5亿元及以上。

6.十年内实现年收入10亿元:在申报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1个完整年度(以注册时间为准),且上一年度企业总收入10亿元及以上。

(二)创新能力指标

1.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授权2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12项及以上;近三年获得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或集成电路布图2项及以上。

2.创新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的企业。

3.人才:获得国家、省、市以及区相关人才引进或奖励政策认定,如中组部“千人计划”、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惠州市“天鹅计划”、仲恺高新区“恺旋人才计划”等。

4.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5.研发投入: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收入总和)超过3%。

6.标准制定:近三年主导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及以上。

(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指标

基于大数据、电子商务、物联网、云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其上一年度员工总数不少于100人,且近两年员工数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惠州瞪羚企业扶持政策

提高融资能力

(一)着力降低瞪羚企业贷款融资难度,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瞪羚企业”贷款出现坏账所产生的风险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偿,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着力降低“瞪羚企业”贷款融资成本,对“瞪羚企业”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在认定当年所需支付利息的50%给予一次性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积极鼓励优质创新资源支持惠州仲恺高新区发展,对区外企业到惠州仲恺高新区投资创业的,当年入选“瞪羚企业”后给予相应扶持。

(四)开辟“绿色通道”,为入选的“瞪羚企业”提供项目入区、发展用地审批、高层次人才落户、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瞪羚企业”的员工(非本地户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在当年积分入学申请中给予10分的奖励。

(五)采取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支持“瞪羚企业”发展,积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作为主力对“瞪羚企业”进行投资、参股和并购。

(六)加大对“瞪羚企业”的创新资源对接力度。区科技创新局每年定期举办“瞪羚企业”项目路演和对接会,组织“瞪羚企业”与区外高端创新资源进行交流合作,积极扶持“瞪羚企业”做大做强。

惠州瞪羚企业认定流程

 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认定工作机构初步审核、高新区管委会最终审定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一年认定一次。

(一)申报。每年4月底前受理企业申报瞪羚企业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填报统一制作的《瞪羚企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由区产业发展局受理企业提出的认定申请材料,会同财政、国税、地税、统计、审计、监察、法制、创业服务中心、创新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高科集团、天易集团等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及拟认定瞪羚企业名单,报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最终审定。

(三)终审。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组织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审核认定。在高新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正式文件。瞪羚企业名单在《新区》报、高新区网上进行公布。

第六条 正式认定的瞪羚企业由高新区管委会授牌,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可再次申请认定,企业获得瞪羚企业认定总次数不超过2次。

申报瞪羚企业材料.png

申报瞪羚企业材料

1、市瞪羚企业申请表;

2、申报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包含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研 发费用投入等数据的带防伪标识的专项审计报告或者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

4、关于企业复合增长率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5、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自行到人民银行查询或使 用金融机构企业网银查询出具)

6、申报企业前三个年度纳税情况(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并 加盖税务机关纳税专用章或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

7、技术创新活动情况:研发项目(或产品)活动证明材料、 可以反映企业技术创新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

8、申报企业创新性情况:申报企业科研创新有关证明材料、 获得授权专利证书;主导和参与制定国家的情况证明等;

9、申报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以及无相关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10、申报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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