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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政府质量奖多久一届 东莞政府质量奖申报

发布日期:2022-06-07 13:52:39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东莞市政府质量奖多久一届

东莞市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审一届,设置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3个奖项。每届获市政府质量奖企业(组织)不超过3家,获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企业(组织)不超过6家,获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企业(组织)不超过10家。

东莞市政府质量奖是东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和奖励,授予在东莞市登记注册,在产品、服务、工程等领域经营管理成效显著,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对东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组织)。

东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

东莞政府质量奖申报

区政府质量奖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

(一)发布通知。秘书处向社会公布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申报通知及相关内容。

(二)组织申报。参评企业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报送至所属镇(街道)市场监管所。

(三)初选推荐。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参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秘书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向参评企业作出书面通知。

(四)资格审核。秘书处会有关部门按照评审要求核查参评企业相关情况。审核通过的,安排材料评审;审核未通过的,向参评企业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五)材料评审。评审专家组对参评企业申报材料出具材料评审报告。秘书处综合材料评审结果,按评审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不多于8家参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

(六)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根据现场评审规范对参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并出具现场评审报告。

(七)综合评审。秘书处对参评企业材料评审及现场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按得分排名,从高到低形成区政府质量奖(不超过3家)和区培育企业奖(不超过2家)候选企业名单,并出具综合评审报告。

(八)评委会审议。评委会对秘书处提出的综合评审报告进行审议,对候选企业实行综合评议,投票确定拟授奖企业名单。

(九)社会公示。秘书处将经评委会评议通过的拟授奖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10日,接受社会监督。秘书处负责受理与核查公示期间的投诉,并向评委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十)区政府审定。评委会确定拟授奖企业名单,报区政府审定。

(十一)结果公布。区政府向社会公布获奖企业名单。

申报条件

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当地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在质量、创新、品牌和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并持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设立卓越绩效管理机构,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

(五)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六)在近2年国家、省、市或区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严重不合格,没有消费者较大投诉等记录。

(七)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2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受到较大数额罚款(参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标准)或社会影响较大等行政处罚,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不受理已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市政府质量奖和区政府质量奖(不含区培育企业奖)的企业申报;已获得区培育企业奖的企业不再重复获培育企业奖。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是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基础,也是企业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参考依据。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应当

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有效性,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质量奖的评审标准。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参照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最新版本执行,评审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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