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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奖励对象与要求、农业技术推广奖金有多少

发布日期:2023-02-16 14:15:56 浏览次数: 来源:小编

附件须有目录,排列顺序为:

1. 承诺函(须第一完成人签字、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2. 推广计划和技术方案 (须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3.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列入县(含县)以上推广计划的证明;

4. 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5. 技术推广工作总结(须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6. 推广应用证明(须应用单位盖章);

7. 结题验收报告或成果评价(鉴定)证明;

8. 推广应用中的物化成果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需已授权,申报阶段的知识产权不列入其中);

9. 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申报.png

奖励对象与范围

奖励对象:奖励我市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做出重要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单位。奖励范围:奖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在我市农业领域的推广应用。肇庆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奖励对象与要求、农业技术推广奖金有多少

申报要求

(一)主要完成人。一、二、三等奖申报项目分别限报16、12、8位主要完成人。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中基层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非中央、省、市财政供给单位和人员为基层单位和基层人员); 所有行政机关人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与申报一个市推广奖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必须直接参与推广工作,按对申报项目作出贡献的大小依次排列;对申报项目无实质贡献的,不得列为主要完成人。

(二)主要完成单位。一、二、三等奖申报项目分别限报9、6、3个主要完成单位。所有行政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对申报项目无实质贡献的,不得列为主要完成单位。

推荐要求

市推广奖推荐实行归口管理制度,申报项目须由推荐单位进行形式审核和推荐,连续两年出现形式审核不合格的,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原则上暂停1年。

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如下:

(一)市相关行业(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主管部门;

(二)高等院校;

(三)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管理部门。

县级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管理部门汇总本地区申报项目后,报市对口部门统一推荐。

(三)其他要求。申报项目的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均须为肇庆市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申报项目须在肇庆市辖区内组织实施和推广应用,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或成果评价(鉴定);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有成果应用证明;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未尽事宜请参照《肇庆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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