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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旧厂房改造优惠政策 广州旧厂房改造补偿项目

发布日期:2022-05-28 15:09:15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广州市旧厂房改造优惠政策

鼓励建设高层厂房,对符合《促进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实行事后奖补,按不同的容积率实施分档奖励。

1.容积率2.5-3.5(不含)的标准厂房项目,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

2.容积率3.5及以上的,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给予120元/平方米奖励。

奖补面积不包括天面面积及整栋低于4层的厂房及配套用房面积。

奖补受益方为投资方。标准厂房项目分期建设或分期报批的,符合标准要求原则上可分期进行奖补。“工改工”、“工改新”、村镇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通过改建、扩建达到标准要求的,可适用《促进办法》给予奖补。

鼓励中小微工业企业、科创企业、创业创新平台经营企业购买、租赁标准厂房。对新入驻企业,在申请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贷款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政银合作金融机构推荐为融资对象。各区县政府、功能区根据本地实际制订扶持措施,对入驻企业进行奖励。

广州市旧厂房改造优惠政策

广州旧厂房改造补偿项目

现将《广州市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指引》目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明确“对于纳入标图建库范围,以保留原建筑物主体或采取加建扩建、局部拆建、完善公建配套设施、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等方式实施的微改造项目,优化规划、用地、建设、消防、商事登记等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为落实以上要求,《指引》明确了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改造的具体指引和操作流程,通过进一步推进旧厂房微改造工作,深入挖掘存量工业用地资源,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

二、制定依据

《指引》主要以《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等文件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一)改造内容

在保留原建筑物主体的基础上,采取改建扩建加建、局部拆建、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等方式实施微改造。

(二)适用范围

改造地块需同时符合五个条件,一是改造地块应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二是实施改造的总建筑面积占原有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符合要求;三是改造地块现状为工业用地、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O除外);四是改造地块不涉及近期重点项目或者土地储备计划等;五是不存在土地和建筑物权属争议。

(三)办理流程

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申报列入市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和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地块标图建库、历史使用情况、改造范围、产业现状、相关规划情况、改造目标、保留内容、改造内容、产业导入、供地方式、投入资金、效益分析等)——报区政府审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复后申请办理后续的规划、用地、消防、场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施工等手续,实施改造。

(四)批后监管

按照《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20〕5号)和签订的改造监管协议约定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监管与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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