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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助力企业纾困解难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发布日期:2022-07-06 21:35:40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办理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

(二)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助力企业纾困解难项目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助力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表(参照模板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

4.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二)分项材料

1.贷款贴息支持

(1)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22年度纳税证明;

(2)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2022年取得贷款的有效凭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拨款单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留待现场查验);

(3)企业还贷利息清单(按照附表形式梳理成对应贷款及付款利息的台账),以及付款凭证复印件(按照台账整理顺序排列,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4)贷款应用于生产或项目建设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记录或支付凭证等);

(5)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2.企业用工支持

(1)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连续3个月或以上实现环比增长20%(例:若企业3月单月产值100万元,4月单月达到120万元实现环比增长20%,5月单月达到144万元实现环比增长20%,6月单月达到172.8万元实现环比增长20%)以上的证明;

注:企业新招员工是指上述第(1)项企业实现环比增长的首月至连续3个月(即4月5月6月)或以上期间新招录的员工。

(2)企业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需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增值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及单位公章);

(4)企业申报该项措施上月所有员工缴纳社保清单(例:若企业申报6月后新招员工补贴,则需提供5月企业所有员工缴纳社保清单);

(5)申报该条措施的新招员工清单(参照模板3),新招员工签订的合同及缴纳社保3个月或以上的证明(员工缴纳社保证明可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线上服务平台下载,合同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保相关证明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6)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防护用品支持

(1)购买口罩、测温枪、消毒液、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物资的产品明细表(包括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等内容);

(2)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购买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无购买合同,需提供情况说明;

(4)若涉及进口物资且按照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进口物资厂区(园区)内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深工信〔2022〕39号)文件要求落实“双固定一监控一台账”工作的企业,除以上材料外,提供配合落实工作的现场照片证明并加盖公章;

(5)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4.深港跨境运输支持

(1)企业采取水运、铁运方式开展运输,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运输、消杀、装卸等费用的发票清单明细表(梳理对应凭证成台账)、发票复印件及运输合同(按发票清单明细表顺序排列,所有发票及运输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原件备现场核查)若无运输合同需提供情况说明;

(2)2022年上半年纳税证明(加盖税务证明);

(3)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5.助力餐饮住宿业恢复发展

(1)已纳入合作区统计数据库的单位(隔离酒店除外):

①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实现2022年1-6月营业额同比增长的证明(2022年度新入库单位只需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2022年1-6月相关报表);

②2021年1-6月和2022年1-6月利润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③2021年1-6月和2022年1-6月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

④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未纳入合作区统计数据库的企业(隔离酒店除外):

①2021年1-6月和2022年1-6月利润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②2021年1-6月和2022年1-6月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

③纳统承诺函(;

④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6.鼓励区内市场主体减免租金

(1)鼓励区内市场主体减免租金的补贴申请表;

(2)申报主体如为产权人,提供持有的商场、商业综合体(商场、商业综合体用地性质必须为商业用地)的《不动产权证》;申报主体如为运营单位,提供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同一市场主体的产权人和运营单位仅有一个可享受;

(3)减免租金公告或通知(加盖单位公章);

(4)受理商户减免租金申请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获得租金减免的商户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2022年3-5月减免商户租金的财务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或其他租金减免的证明材料(资料要求:彩色打印并加盖公章);

(7)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受理时间

1.贷款贴息支持: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

2.企业用工支持: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

3.防护用品支持: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4.深港跨境运输支持: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5.助力餐饮住宿业恢复发展: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6.鼓励区内市场主体减免租金: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其他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相关补贴,并追回已受领的奖励资金,已获批但尚未发放的奖励资金终止发放。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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