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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鼎湖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年检和复审

发布日期:2022-10-19 15:00:21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肇庆鼎湖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企业自我评价

如果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先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的内容,对企业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就可以进行申报工作。

注册登记

首先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登录,找到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将《企业注册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在登记机构对企业的注册登记进行确认后,企业就可以线上填报申报书了。

提交材料

网络申报材料:企业在网站上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提交,同时对附件完成上传,包括: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专项及年度审计报告等。

专家评审

省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组成不少于5人的评审专家组(其中技术专家所占比例不低于60%,且财务专家的人数要求至少有1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由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由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专家组长将所得的分数进行汇总得出平均分,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认定报备

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将报送至省认定机构,机构结合意见将综合审查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审查后将提出认定意见,将报送至全国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确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进行备案,每年的报送时间不会晚于11月底。

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全国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如果有异议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实名的方式提出,认定机构将会对其核实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材料日期相悖无法获得认可,类似上面知识产权问题,一些企业的佐证材料日期未经过仔细推敲或者说虚假编造,造成材料与成果转化(立项报告)日期等相悖。专家将怀疑究竟是先有成果还是先有立项?那么专家对相关研发项目、成果转化都不予认可。

肇庆鼎湖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年检和复审(图1)

高新技术企业年检和复审

证书有效期三年(通过认定当年的1月1日起算)。

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从颁发证件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到期之后,需要继续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可以进行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证有效期三年到期后三个月,向相关部门提出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到期后三个月,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时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等内容。同时,如果企业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从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件当天起,有效期为三年。

企业如不提出复审申请或者复审不合格,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都会自动失效,复审、年审、重新认定都是一个意思,有关复审的流程和条件,都是和新认定一样。

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极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一

请问种子企业成果转化的依据是什么是研究植物新品种通过省级以上审定或鉴定吗研发费用全部是委托研究行吗

答:种子企业成果转化的依据也是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即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的能力。植物新品种和省级以上农作物审定(鉴定)证书均可作为技术成果的体现。研发费用归集要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样表)”及研发活动的有关定义进行,评定时重点测算研发投入的强度。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专家评审时按照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全部是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发生额按照80%计算后,符合规定比例、同时符合《认定办法》其他条件的,可以认定。

常见问题二

企业发生的哪些研究开发活动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并不是所有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都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

首先,国税发〔2008〕116号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研究开发活动不属于可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

其次,国税发〔2008〕116号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的研发费用才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因而,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不属于可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

另外,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的规定项目,才可以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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