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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专精特新申报条件 南沙专精特新申报程序、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2-06-24 16:52:18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广州市南沙区专精特新申报条件

1.市级专精特新申报:

(1)符合项目内涵中的“专、精、特、新”特质。

(2)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硬指标)

(3)上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硬指标)

2.省级专精特申报新:

(1)须已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硬指标)

(2)注册成立2年以上。(硬指标)

(3)上年营收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收增速不低于10%。(硬指标)

(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硬指标)

(5)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3.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

(1)经营3年以上。(硬指标)

(2)已获得省/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硬指标)

(3)上年营收在1亿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收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硬指标)

(4)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5)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5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6)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7)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专精特新申报条件

南沙专精特新申报程序

1、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填报:企业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报送系统,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3、提交纸质材料:企业通过网上填报后,提交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现场拷贝电子版。纸质材料包含以下内容,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必选项:

(1)封面(注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称、主导产品名称、企业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申报时间等信息)。

(2)附件2:当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不需胶装,单独提交,请与申报系统填报资料保持一致)。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可选项:对照一下10项可选指标(至少6项符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前两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包含研发费用专门项,或提供研发费用的专审报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

(2)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发布的官方文件或说明)。

(3)知识产权相关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等)。

(4)研发人员名单(包含姓名、部门、职务、学历)、社保缴交证明(汇总表,税务机构机器打印)、研发人员社保缴交记录(详单)。

(5)特色称号佐证材料(工业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产品、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他,提供由颁发部门提供的官方文件)。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产品执行的标准或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的证书。

(8)商标注册证书。

(9)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相关说明及佐证材料。

(10)近三年内获得的省级(副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文件(红头文件、牌匾、通知网页截图等)。

南沙区专精特新优惠政策

【引进奖励】

(一)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签约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记,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工信部门)

(二) 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成功从广州市以外引入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户的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给予50%配套奖励。对聚集1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产业园区优先推荐授予“专精特新园区”牌匾,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工信部门)

【企业评价认定奖励】

在措施有效期内对经认定(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每家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在措施有效期内对获得认定(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

在措施有效期内对获得评价(审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每家企业扶持累计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部门)

【成长突破奖励】

对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措施有效期内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且该奖励的30%用于补贴企业高管骨干人才,激励保障高管骨干人才发挥核心作用,促进企业稳步发展。(责任单位:工信部门)

【创新赋能】

(一)对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省、市相应部门出台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或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为激励制造业中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提升内生增长动力,优先适用《南沙区人工智能云服务补贴资金》有效期内的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工信部门)

【产业用地支持】

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用地需求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专门针对此类企业需求规划切分并供应一批中小工业地块,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方案”招拍挂供应。向专精特新“小巨人”出让土地、分割转让产业用房时,所考核的投资强度与税收贡献等标准可调低不超过30%。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给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时,可不受“受让主体须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已依法注册登记且属于转让方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的限制。探索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联合拿地模式,拓展产业空间的创新举措。(责任单位:规划部门、招商部门、产业监管部门)

【金融支持】

优先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纳入市区两级普惠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风险补偿机制管理,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此类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风投机构对此类企业进行投资。对后备上市企业上市挂牌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自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累计可获得最高1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金融部门、科技部门)

【优化服务】

(一)人才支持。一是人才入户支持,对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人才优先安排南沙区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二是人才子女入学支持,按南沙区义务教育相关政策统筹优先安排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责任单位:人社部门、教育部门)

(二)用电支持。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列入用电“优保”企业名单,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列入用电“A类”企业名单,优先缓解此类企业用电问题,鼓励企业赶工促产,提质增效,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工信部门、供电部门)

(三)精准服务。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精准服务机制,由镇街实行特派专员提供一对一“保姆式”服务工作制度。(责任单位: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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