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众创空间奖励政策 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_专才网
专才网专注于国际专利申请、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政策补贴咨询、申报代理服务、项目认证、财税管理等服务、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18024531146
(微信同号)
当前位置: 专才网 > 专才资讯 > 常见问题

深圳市众创空间奖励政策 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

发布日期:2022-06-08 20:49:54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深圳市众创空间奖励政策

支持强度:对2021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补助。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深圳市众创空间奖励政策

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

(一)众创空间受理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众创空间运营时间满1年(截至申报截止日),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众创空间名称应当统一命名为深圳xx众创空间";

3.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其备会议治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4.拥有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

5.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6.入驻创业团队上-年度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6家, 或上一年度有2个以 上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获得融资;

7.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二)限制事项:

1.2022年以前已获市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空间)资助的单位,杼重复认定和资助。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补贴的费用,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不予受理;

3.创新型产业用房承租单位未经场地管理主体批准开展孵化器、众创空间业务的,不予受理。

全国企业院校 专业政策咨询 企业补贴申报 项目申报代理服务等

联系专才:13570107737(微信同号

专才管理官网

 更多资讯
  • 品质服务

    一站式服务 专业政策解读

  • 全程跟踪

    全程跟踪 全程服务

  • 共担风险

    不成功可获赔偿

  • 免费售后

    完善的售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