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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标准 深圳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项目

发布日期:2022-06-08 20:46:59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深圳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标准

1.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众创空间运营时间满1年(截至申报截止日),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3.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并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4.拥有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

5.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6.入驻创业团队上一年度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6家,或上一年度有2个以上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获得融资;

7.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初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3.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初创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深圳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标准

深圳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项目

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补助;

申请材料

(一)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申请书原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2021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孵化器认定(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科研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按我委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将申报单位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6月20日-2022年7月20日(截止18:00);

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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