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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旧厂房改造政策补贴 珠海市三旧厂房改造的流程

发布日期:2022-05-28 14:54:47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珠海旧厂房改造政策补贴

“工改工”项目,指在 M1、M2 工业用地上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厂房项目。

“工改工”项目动工奖励

1.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 “合同价格”的50%给予业主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2.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合同价格”的50%给予业主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工改工”项目提容补贴 

1.容积率提升至2.0(含)以上,3.0以下的,按实际新建生产性建筑面积和地下室面积给予业主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

2.容积率提升至3.0(含)以上的,按实际新建生产性建筑面积和地下室面积给予业主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

3.本专题可与《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厂房扩容提质用途)管理实施细则》同时申报。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贷款贴息

奖补标准:对符合《珠海市促进工业投资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给予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贴息补助,单一项目贷款贴息年度市、区两级补助金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发生贷款利息,贴息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单个企业年度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列入本实施办法贴息补助范围。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贷款风险分担

按贷款本金损失的50%为银行分担风险,单个企业涉及的贷款分担金额最高1000万元。

(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珠海旧厂房改造政策补贴

珠海市三旧厂房改造的流程

旧厂房外立面装修

外立面,包括外墙面(含玻璃幕墙)、门窗、建筑入口、围墙(防护栏);

旧厂房外立面装修,指在旧厂房外立面使用新购置的外墙漆、瓷砖、门窗、防护栏进行翻新厂房外观的装修。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建设地址在香洲区;

2.厂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以上;

3.装修开工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4.已依法取得相应施工许可或其他证明文件;

5.实际装修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二)奖补标准:

按照实际装修面积单价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实施主体年度补贴最高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洁净车间装修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建设地址在香洲区;

2.企业注册地位于香洲区;

3.装修开工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4.已依法取得相应施工许可或其他证明文件;

5.洁净车间建设符合相应的标准;

6.项目已完工并取得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装修的洁净车间只能用于企业自身研发生产,不允许存在转租、合租、共用等情况。

(二)奖补标准:按照实际改造费用总额(包含必要的硬件设施费用及装修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2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厂房租金补贴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2020年1月1日起,从区外新引进到南屏科技工业园、三溪科创小镇的工业企业;

(2)2020年1月1日起,从区内其他区域迁入南屏科技工业园、三溪科创小镇的工业企业。不包括两个园区间互相迁移的企业;

(3)2020年1月1日起,在南屏科技工业园、三溪科创小镇新注册成立的工业企业;

(4)南屏科技工业园、三溪科创小镇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因扩大产能新租用园区内厂房的工业企业。

2.企业注册地须位于南屏科技工业园、三溪科创小镇;

3.企业须已办理入园核准且不属于《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类目;

4.租用厂房须为工业厂房,且只能用于企业自身生产制造,可配套研发和办公。不允许存在转租、合租、共用等情况;

5.针对扩大产能新租用园区内厂房的企业,只补贴新增租用面积。

(二)奖补标准:

按新增厂房租用面积给予第一层25元/平方米/月、第二层及以上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

补贴时限自企业租用厂房当月起,在政策有效期内不超过36个月。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厂房空置补贴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专题1-2条件;

2.向属地(园区、镇街)报备,经审核后报送至区科工信局。

(二)奖补标准:

1.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空置12个月以上的,按实际空置面积给予业主10元/平方米/月的补贴,补贴期限12个月。

2.本专题可与《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厂房扩容提质用途)管理实施细则》同时申报。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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